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草拟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和应用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有关工作;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发放散装水泥能力的审核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
6.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