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档案馆

更新时间:2024-09-04 09:51

广州市档案馆(局)成立于1959年,广州市档案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体制,为广州市政府直属单位。广州市档案局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具体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市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和宣传工作。广州市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广州市各个历史时期党、政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并为机关、团体、社会各界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广州市档案馆于1995年被评为国家一级档案馆。其中馆藏民国档案不少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珍贵史料。自80年代中期以来,陆续向社会开放了馆藏民国档案和一部分解放后各机关形成的档案。自1994年以来,在市里开展的基层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中,广州市档案局、馆连续8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奖励。

机构设置

广州市档案局、广州市国家档案馆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政策法规处)、科教处、保管利用处(编纂处)、技术处、声像档案处。

领导分工

局、馆长,局党组书记:李明

负责主持市档案局、市国家档案馆全面工作,分管技术处,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

副局、馆长,局党组成员:魏小平

分管监督指导处、政策法规处,保管利用处、编纂处工作;

副局、馆长,局党组成员:冯秋航

分管办公室、声像档案处,新国家档案馆建设工程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组长:蒋年平

分管科教处,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市档案学会工作。

职能部门

办公室

协助局(馆)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承办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督办、财务、党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工作以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监督指导处、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

负责《档案法》、档案工作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拟订和实施档案工作规章和各项规范标准;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和档案事业发展长远规划;负责档案执法检查与监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受理有关档案工作的举报、申诉及行政复议;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依法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科研教育处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学术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广州档案》刊物;负责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保管利用处、编纂处(合署办公)

负责接收、收集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资料,负责档案整理、保管、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馆藏档案资料开展鉴定、销毁、统计工作;收购、征购、办理寄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编制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审核、确定档案开放范围,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研究、编撰、出版馆藏档案史料;编撰“广州市大事记”;承办公布档案史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

技术处

指导、组织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资源保护,做好馆藏档案缩微、复制、修复抢救等工作,维护档案安全;研究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信息化和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制定馆藏档案信息化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维护“中国广州档案网”;开展档案保护技术、档案信息化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做好局(馆)网络设施、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终端设备和局(馆)通用设备的维护工作,并对上述设备的采购、资产处置提供技术参考。

声像档案处

研究、制订全市声像档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开展声像档案收集、征集和保管利用工作;对全市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外事接待、突发事件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公务活动进行录音、摄影、摄像;对电视、广播、网络等有关广州市的新闻报道进行专题采集和整理,收集、征集反映广州城市建设、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建立声像档案数据库,开展声像档案信息化工作;开展声像档案技术研究,提出声像档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所获荣誉

2023年9月,入选广州市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基地2023年度新增补基地名单。

2024年9月2日,在“2024年档案工匠技能(档案仿真复制)大赛”中获得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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