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5 21:57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文〔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水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河道、湖泊、水库等河湖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治理、综合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五)负责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供水企业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供水水质、水压、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供水管理和改造工作。
(六)负责排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排水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排水设施运营情况。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
(八)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级财政性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权限的水务工程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和跨区域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
(十六)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水务科技和交流合作。拟订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接待、修志、年鉴、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采购)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统筹协调全局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水务工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收集综合及报送工作。统筹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
研究拟定水务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以及水利、供水、排水等行业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指导审核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牵头局系统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实施工作。
(五)财务与工程审计处。
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提出本市水务行业有关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六)水利管理处(水土保持处)。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水利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负责河道采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督查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协调省管水库水量调度和组织市管水库的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督查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安置、政策扶持工作。
(七)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涉及水质相关工作除外)和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涉及水质的相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水质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本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供水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审批。负责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指导督查供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八)排水管理处。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排水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排水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含大学城)污水处理费的减免审核工作。指导城镇排水防涝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排水、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的标准、规范。负责城镇排水设施运营情况的考核工作。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督查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九)河湖长制工作处。
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督查工作。
(十)科技信息处。
编制本市水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研及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水务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市水务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牵头局系统海绵城市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建设管理处。
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制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的审批、审查工作;组织开工手续办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和统筹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督办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督办和统计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安全监督处(应急工作处)。
牵头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拟订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牵头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对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处。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承担重大和跨区域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心城区(含大学城)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局长:姚汉钟
副局长:曾进群
(一)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开展全市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市水质监测中心、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负责江、河、湖、库水质水量监测和城乡供水、排水水质监测以及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
(三)广州市水务工程技术中心(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负责水务工程规划和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及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四)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市属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查处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参与组织市区河涌及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参与全市河道及附属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测评工作;参与黄埔涌水闸和车陂涌、猎德涌、沙河涌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承担涉及水务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市水务数据资源的整合、更新、管理、综合利用和决策支撑工作;组织实施水务物联监测监控设备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参与所辖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务中心
承担珠江前后航道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有关规划和调度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珠江堤防的建设和管理。
(七)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市白坭河堤防管理处)
承担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负责白坭河流域管理;组织实施流溪河、白坭河干流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
(八)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 )
负责城乡污水治理和城市排水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排水设施日常管养维护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洪涝干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九)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
负责流溪河灌区渠首枢纽工程、李溪拦河坝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流溪河灌区供水调水,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和电站安全运行工作。
(十)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
承担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有关规划和调度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梅州水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十一)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中心
负责黄龙带水库工程的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及其附属电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库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二)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负责白云湖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
提供大坝安全测控、水雨情预报系统、闸门自动控制系统、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及决策支持等软件的设计与施工服务,提供建筑材料试验、水土试验、建筑物变位观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等服务。
(十四)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承担我市水务发展综合规划研究的具体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供排水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灌区工程、内涝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项目咨询、勘测和设计工作;承担对水务工程建设、三防抢险和水毁工程恢复重建等涉水工程安全的专题论证工作。
(十五)广州市水生态建设中心
协助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承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性、事务性的具体工作;协助指导各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单位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2021年6月,广州市水务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党支部被中共广州市委授予“广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