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9 16:39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53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海机编〔2013〕36号)精神,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区教育系统的经济活动实施内部审计。
(四)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幼儿园)进行课程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后勤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对区辖内相关学校(幼儿园)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和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区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区教育系统校长(园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综合协调和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学校,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和系统党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社团登记的审核及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学校教材、辅助资料的征订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公费医疗工作;负责配合街道进行扶贫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协助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局中层领导的教育、培训、考察、任免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工作人员出境出国的有关手续;负责离退休人员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指导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工作。
负责系统内综治维稳、应急(防汛)工作;负责平安创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管理、普法等工作;负责安全人员培训、安全设施完善、校园周边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住房货币分配、公积金发放等工作。
(挂教育团委牌子)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学校及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环保教育;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防治学生欺凌工作。
(挂海珠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海珠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围绕区域教育中心工作,负责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及策略研究;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本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及布局调整;负责中小学综合评估及各类等级学校、标准化学校等评估申报、审核、指导工作;负责语委办工作;负责省“双到”扶贫工作。
(挂审批管理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及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指导区属职业高级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指导非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社区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协调各街、局、公司的职工教育及各类培训工作。
管理小学基础教育业务,指导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小学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编制公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学阶段课程管理工作;指导小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小学阶段考试和考务工作;指导小学阶段特色学校建设工作;配合推进上级安排的教育交流、结对帮扶工作。
管理中学基础教育业务,指导中学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公办中学年度招生和考试工作的指导与实施;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设置和开发工作;指导中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上级安排的教育交流、结对帮扶工作。
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配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指导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申办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各类统计工作、涉税事项的指导和管理、财务信息公开、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区级教育配套设施的接收工作;负责全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邓志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审计科,联系第一学区。
张学明:一级调研员,分管对口帮扶工作,联系第九学区。
李 兴: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及党建、安全、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区少年宫、区电大,统筹群团工作,联系第三学区。
曹兵晖: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分管教育督导室(语委办)、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联系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统筹“双减”和职业、成人、学前、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联系第四学区。
翦文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基建科,联系区教育评估中心、区教育信息中心、区教育装备中心,统筹政务公开、德育、体卫艺工作,联系第二学区。
何毅文:二级调研员,分管德体卫艺科,联系区教育实践基地,联系第七学区。
王莉萍:二级调研员,分管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联系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联系第六学区。
黄韵华: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机关党委、审计科及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区教育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联系第五学区。
李中良:四级调研员,分管综合科、职业成人幼教科,联系第八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