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经济贸易局

更新时间:2022-04-05 14:0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经贸、外经贸、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区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业实施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主要职能

广州市海珠区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能

(1)

(2)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3)负责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服务和宣传等工作。

(4)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5)负责全区各类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调整;扶持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和服务;指导职能相关的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工作。

(6)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贯彻执行工业、商贸流通业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企业用电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商业网点规划、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工商业物流园区和工业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的协调管理。

(9)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对全区专业市场、商业板块和商业街实施宏观和总量平衡控制,研究制定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各类市场开办和转营。

(10)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贯彻执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

(11)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2)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3)协助上级做好有关煤炭、电力、成品油等供应的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业的产业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14)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盐、酒类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食盐、酒类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烟草专卖市场有关工作。

(16)负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和推广新兴贸易方式,组织指导各类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展览会;负责加工贸易工作。

(17)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负责实施上级有关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发展的工作。

(18)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促进的研究、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重要外资项目的引进、落户和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和核准等工作;协调解决投资环境有关问题。

(19)协助上级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20)组织协调道路客货运站场、公交车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21)负责国家有关交通规费的征收及稽查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运输的衔接和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22)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性收费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汽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技术培训行业的行政管理。

(23)审核辖区内道路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停车场等业户的开业、变更、歇业、停业;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客货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停车场等价格,并监督执行。

(24)承担行政区内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管理、稽查区交通行业的安全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25)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海珠区交通战备工作。

(2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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