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20:36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开挖、占道审批许可除外,下同)和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将有关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职责由区政府委托区建设局承担。
(五)增加以下职责: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职责;全区物流业和道路指示系统的监管职责。
二、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物流业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三)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轮渡、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的监督管理和公路、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下同)、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全区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建立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
(六)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七)依权限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编制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交通改善工程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按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编报公路运输枢纽、港航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交通运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编制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八)负责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及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参与拟订交通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铁路、港口、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重点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二)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发展规划科。
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管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招标投标;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负责制定占道停车专项规划并指导、监督相关招标工作。
(三)路政基建科。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由区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相关检测、验收、计量工作和定额、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道路指示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道路指示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运管安监科。
负责指导调控、编制全区道路营运车辆运力投放计划及审批工作;组织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物流业、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及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工作;引导培育物流市场发展;组织协调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五)组织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牌子)。
负责本系统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公务出国(境)、干部培训、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统战、征兵、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局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挂区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牌子)。
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承办行业法规宣传工作;组织行业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与教育工作。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的职责分工。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交通专项规划,经区规划分局审查后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区规划分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并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落实交通设施用地。
(二)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局承担全区物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区经济贸易促进局负责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物流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新兴物流业态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事业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番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调整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挂靠区交通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全区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配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调整后,其原配备的事业编制(2名)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