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31 21:14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事业相关数据。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物管理、教育收费和后勤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
(四)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课程管理、专业和教材建设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和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团队、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统筹民办教育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有关专项整治,配合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十二)统筹、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所属单位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邹卫红: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越秀区教育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危淑玲: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组织科(机关党委)、监督审计科,联系工会、妇联和关工委。
陈晓: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小幼教育科、综合教育科。联系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二院)、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团委和少工委。
吴照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中学和职业教育科、审批服务科(科研和信息化)。联系区招考办、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区教育信息中心。
陈翘: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督学。分管教育督导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林翠微: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审批服务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安全保卫科。
梁磊红:三级调研员。分管人事科。联系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评估中心)。
郑穗文:三级调研员。分管财务基建科。联系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区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区教育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部门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档案、保密工作;统筹政务公开等政务管理事项;统筹上级综合调研,负责、指导本系统综合调研,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对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牵头组织撰写教育志书、年鉴、大事记等史料性材料;统筹、指导教育系统重大活动事项;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统筹对口教育援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接越秀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协调教育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登记管理、小汽车定编登记管理和教材征订工作;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本部门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组织科
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承担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指导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党群、党务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负责所属单位党员代表日常管理和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妇女、工会、关工委、“双拥”等工作;指导局党建学会相关工作。
(三)财务基建科
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教育收费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存量公房管理工作。
(四)中学和职业教育科
负责全区普通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相关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指导普通中学教育及相关阶段特殊教育课程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负责普通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民办中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小幼教育科
牵头编制学前教育和相关学段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及相关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指导相关学段国家课程的实施和地方课程的建设;负责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幼儿园(托儿所)的招生工作;指导小学及相关学段特殊教育的招生、升中、考试和转学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及相关学段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负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区辖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注册登记和有关事项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区学前教育学会的相关工作。
(六)审批服务科
统筹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普法宣传工作;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统筹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等;统筹本系统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统筹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和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章程备案等,牵头组织年度检查;指导区教育学会、区民办教育协会的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承担区教育系统民办教育行业党委日常事务,指导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
(七)综合教育科
统筹各类专项教育进校园的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和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科创教育、环境教育和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区性的学生体育、艺术、科创、国防的等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统筹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工作;指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普法、禁毒等专项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工作;协调学校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健康、科创、环保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相关工作。联系、落实局关工委有关工作部署。
(八)教育督导室(秘书科)(挂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越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协调督导本级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协调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督导检查本区中等及以下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和教育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审核或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重大改革项目方案等;统筹、规划、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学区化集团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交流和教育国际化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岗位聘用、公开招聘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考核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和指导所属单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层次人才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的评选推选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教育帮扶工作。
(十)安全保卫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统筹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含三防)、政治保卫、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和广州12345政府热线工作;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兵役工作;统筹协调禁毒、扫黑除恶等专项宣传、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审计科
协助局党组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责任制专项检查和纪律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党内监督;负责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负责本部门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纪委日常事务,负责联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十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校外教育培训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区域性重大案件;负责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2020年10月,被授予“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