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4:5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1997年12月29日在对原广州市萝岗制药厂进行整体改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96号文,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集西药制药、生物医学工程和药材规范种植于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医药企业。
公司坚持“崇尚品质 关爱健康”的质量方针,坚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在品质、技术、研发、品牌和规模等多方面成长为行业领先者,得到消费者、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其中“香雪”商标获评中国驰名商标,“香雪抗病毒口服液”获评广东省名牌和广州市名牌产品,香雪制药获评“《福布斯》中国成长企业潜力榜100强”前五位,香雪制药获评“广东省医药产业50强企业”和“广州2010年亚运会药品供应商”等。
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中药提取物生产;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药物检测仪器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器械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理念:追求卓越,不断创新,以优质的产品服务于人类,促进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
公司使命:崇尚品质、关爱健康
企业愿景:在品质、技术、研发、品牌和规模等多方面成长为行业领先者
2019年8月29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2019广东企业500强榜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394。
2020年12月,入选“2019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
2020年12月,入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民营企业表扬”名单。
2022年1月5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2年1月28日,该企业技术中心入选“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023年12月,入选2023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23年12月,入选为广州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021年11月7日,香雪制药(300147.SZ)发布公告,孙公司香雪医药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1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30万元。
香雪制药表示,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
2023年3月7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6万余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消息,香雪制药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3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司存在多条被执行人及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5.1亿元。
2024年3月25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2.48亿元,执行法院为五华县人民法院,香雪制药与广东香雪智慧中医药产业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
2024年4月,香雪制药(300147)及其大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王永辉、陈淑梅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91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8日,香雪制药及其大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79亿余元,涉及抵押权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香雪制药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永辉、大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等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6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香雪制药新增了一条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额高达1.52亿余元。此次执行与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案件被执行人除香雪制药外,还包括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执行法院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