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4 10:40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全院现有人员87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60人,占总人数的72.4%,大学本科学历19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4.3%。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广州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的管辖以我国法律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海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确定原则的规定为依据,收案的范围依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确定。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建院以来,广州海事法院培养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审判水平较高、审判作风优良的海事法官队伍。1987年创办的《中国海事审判年刊》是我国唯一公开出版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在航运和海事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
广州海事法院下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政治部、监察室等10个内设机构,深圳法庭、汕头法庭、湛江法庭和珠海法庭等4个派出法庭,法警支队等1个行政直属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等1个事业单位。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1999年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2010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近年来,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海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国海事审判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陈友强:党组书记、院长
肖志雄:党组成员、副院长
董青: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思彬: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