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

更新时间:2023-05-04 13:39

广深港高铁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合作项目,为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互联互通,保障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中央有关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反复研究,一致认为,在广深港高铁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是最佳方案。

立法历程

经国务院授权,2017年1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马兴瑞代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

2017年1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

2018年01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并刊宪,以期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落实“一地两检”安排。

2018年01月31日,《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及动议二读,开始本地立法工作,落实“一地两检”“三步走”程序的最后一步。

2018年2月2日,香港特区立法会成立由64名议员组成的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详细研究。

2018年5月7日,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条例草案》,并确定于6月6日在立法会大会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审议期间经过17次会议及两次公听会。

2018年6月6日,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对《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及审议。

2018年6月13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完成《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二读工作,“一地两检”在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阶段。

2018年6月1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

2018年6月21日,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签署《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

2018年6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宪报刊登由特区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签署的《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在刊宪后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2018年9月4日,条例开始实施。

立法背景

广深港高铁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合作项目,其中,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投资兴建的香港段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建成通车。

为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互联互通,保障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中央有关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反复研究,并参考了此前在广东省深圳湾设立内地口岸区和港方口岸区并实施“一地两检”的模式,一致认为,在广深港高铁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站(以下简称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是最佳方案。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分为香港口岸区和内地口岸区,由双方分别按照各自法律,对乘坐高铁往来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及其随身物品和行李,进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出入境监管。

鉴于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涉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内设立内地口岸区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和法律适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实施办法,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过深入研究后同意采取“三步走”程序作出有关安排,即:第一步,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第三步,双方通过各自法律程序落实《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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