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3 1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是广西最大的综合性省级公共图书馆,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西分中心和广西古籍保护中心,是国家和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的前身是1924年由南宁市部分市民集资捐建的宣化图书馆。
1931年,改名为广西省立第二图书馆。
1934年2月15日,广西省立第二图书馆正式开馆。
1944年,日军侵犯广西,广西省立第二图书馆迁往百色。
1946年,广西省立第二图书馆迁回南宁,藏书损失大半。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政府拨款在南宁市人民公园(现白龙公园)兴建新馆舍;后又在朝阳广场北宁街口兴建分馆。
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图书馆。
1980年,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1981年,在南宁市七一大道(现民族大道)东侧兴建新馆舍。
1987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新馆建成并使用。
202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在阅览大楼读者服务区域升级部署了50多个WiFi6无线接入点,经过一个月试运行,现已正式上线。
截至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馆藏总量421万余册,数字资源近212.4TB。
据2019年3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共收藏古籍117022册,其中善本5818册,4百余种,古籍包括了大量明清时代祖籍或客籍广西的文人著述,涉及理学、音韵学、史学、墨子学等。馆藏《五经五卷》《四书参十九卷》等17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据2019年3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共收藏有数字资源库103个,其中商业数字资源库82个,包含有万方数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超星发现系统、超星数字图书馆读秀知识库系统等;自建特色数据库21个,包含有八桂讲坛、八桂群星奖文艺专题、广西非物质文化保护、广西民国人物、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资源等。
据2019年3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已经开通网站、微信、微博、OPAC检索、RFID技术、移动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现代化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在编职工在编职工179 人,本科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54%,研究生学历占总人数的21%;正高级职称占总人数的3%,副高级职称占总人数的21%,中级职称占总人数的49%人,初级职称占总人数的22%。
据2019年3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设有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党群工作部、安全物业管理部、采编中心、图书馆科学研究中心、少儿部、广西图书馆学会办公室、信息服务部、报刊部、借阅部、地方民族文献中心、阅读推广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心、网络技术部等16个部门。
据2019年3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先后整理编辑和出版《广西文献名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桂学文库.广西历代文献集成》《八桂旧事》《春华秋实》《书中自有黄金屋》《广西民国人物》等。
据2019年3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独立修复虫柱或老化严重的《庄子通义十卷》(明嘉靖浩然斋刻本)《订正通鉴纲目前编二十五卷》明刻本《春秋四传三十八卷提要一卷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春秋诸国兴废说一卷》(明嘉靖福建建宁府刻本)《李诗选》(明朱墨套印本)等数种国家二级以上古籍以及《王龙唱和词》(清手稿遗照)《通德类情》(清乾隆刻本)《田间诗学》(清康熙刻本)《宋本唐柳先生集》(明刻本)等古籍2000多册,年修复古籍达6000多页。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图书馆界》是广西图书馆学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主管、主办的图书馆学专业刊物。1980年创刊,1986年正式在中国国内公开发行。主要栏目有理论探索、工作研讨、古籍研究、科研项目、综述论坛、他山之石(介绍中国国外图书馆界的先进经验)。该期刊曾被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研究会和北京大学图书馆确认为图书馆学核心期刊之一,并收录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一版)中。
2015年,被授予“2014-2015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活动先进单位(集体)”荣誉称号。
2016年,获2016年度“广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17年,获2016年度区直文化系统优秀单位称号。
2018年,被评为“区直文化系统2017—201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的形象标识是方形的标志,整体颜色为两个色调,标识在中间是篆体的“书史”字样。整个标识设计既富含图书馆历史悠久的寓意,也体现了地域特点,形象生动的体现出图书馆的文化理念,标志简洁而大气,生动而富有内涵,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识别性。
宗旨:服务至上,读者第一,科技服务,智慧服务。
使命和愿景:立足广西龙头馆的定位,结合国家和广西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实际,坚持科学的发展理念,实施服务立馆、特色办馆、科研兴馆、人才强馆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水平和图书馆建设的数字化、社会化与学术化水平,引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将广西图书馆逐步建设成为“国内知名、西部一流、辐射东盟”的智能化图书馆。
据2019年4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举办的品牌活动有阅读表演秀、“夕阳红”读者读书交流会、“世界读书日”、文津奖巡展、八桂讲坛等。
一、注重文明礼仪,做到“十不”。不穿汗衫背心、拖鞋入馆;不携带宠物及食品、危险品、违禁品入馆;不在馆内吸烟;不在非休闲区饮食;不在阅览区接打移动电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污染环境;不大声喧哗;不寻衅滋事。
二、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安全检查。入馆主动出示读者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接受出入通道的安全检查和存包要求。
三、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要赔偿。不批划、涂改、污损、撕割书刊文献,合理使用馆内电脑、耳机、桌椅等设备设施。故意损坏财物要按规定赔偿。
四、遵章守矩,合理合法活动。自觉遵守馆内各项管理规定,尊重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提醒;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五、如需指引或求助,请到公共咨询处向咨询人员询问或向附近的工作人员求助。
六、如遇紧急事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避难或疏散。
1、读者(含非本市户口的读者)办理借书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驾照等,代办请持双方有效证件)。 各类借书证均免工本费,免年服务费(需交纳借书证押金)。同类借书证每人限办一证。
2、借书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借书证到办证处免费验证或登录图书馆网站进行自助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3、办证时请如实填写《办证申请表》,字迹应工整清晰。联系地址须写明街道门牌、单位全称或住宅区全称、楼号、户号。
4、读者如遗失借书证,请持有效证件原件速到办证处挂失,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挂失一周后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同时可重新办理新证(遗失补办新证须交纳5元工本费)。
5、借书证即为押金凭证,如需退证,请先还清所借书刊及音像资料,付清逾期费用,再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借书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6、办证、退证时,钱票请当面点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音像证为N1类证,押金100元,借期14天,外借册数:光盘5盒或者连续剧1盒。
2、P类中文书刊证,图书借期均为30天,续借10天;期刊借期10天,不提供续借。
3、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0天,即总的借期为40天。但必须在借书后30天以内(即逾期前)办理续借手续。
4、遗失图书馆文献就立即到借书处报失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版本,或者经同意后用相同内容的其他版本抵赔,并交付加工费5元。图书馆给予1个月时间寻购赔偿文献,在此期间停止外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可供外借的中外文图书,根据其资料价值、出版年代等因素按书价的2—20倍进行赔偿。2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3—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6—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11—2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出版年超过20年的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
2021年3月1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