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4-09 19:39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

(三)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九)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推 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历史

2018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举行挂牌仪式。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黎甲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霜

党组成员:孙昱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和信访、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和有关重点项目管理。负责新闻宣传及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规划产业处

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拟订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促进全区中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中医药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负责全区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拟订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中医药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管理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并指导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四)医政处

拟订全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与管理。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以及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的培训工作。

二、直属单位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主要职责:从事药用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展示、科普教育;药用动、植物资源保存与利用、特色中药资源、民族药资源产品开发、中药材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中药材产品质量标准起草以及检测服务。

(二)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天然药物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从事中药应用基础研究和中药新药开发研究。

(三)广西骨伤医院

主要职责: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从事相关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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