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3 10:16
2018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正式挂牌成立。
(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海洋行政管理(含执法监察)职责划入自治区海洋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全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海洋主体功能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区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提出全区海洋资源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区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标准、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区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七)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执行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九)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全区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海洋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考评、扶贫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规划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法规体系建设,组织海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和送审工作,参与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法律宣传和普法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及定期清理工作。负责海洋权益社会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三)海洋规划与经济处
拟订全区海洋发展、海洋强区等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主体功能区等综合性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兴海、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配合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承担海洋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拟订海洋综合管理领域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处理涉外海洋事务。负责海洋外事管理工作。
(四)海域海岛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海域、海岛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围填海管理制度;负责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负责闲置海域、海岛的价值评估、收回收储等处置政策制度。组织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行政界线勘定、管理和大陆海岸线修测管理工作;负责海域、海岛统计工作;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组织实施全区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拟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配合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市县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海洋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五)海洋预警监测处
承担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的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区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与勘测,指导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拟订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发布海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海域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指导市县实施海洋用途管制工作。
自治区海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正处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谢瑾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显之
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宁向军
二级巡视员:赵木林
2021年11月,广西自治区海洋局综合处被拟表彰为2016年-2020年广西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