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2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主管广西铁路行业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工作的事业单位。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由自治区一名副主席兼),常务副主任1名(正厅长级),副主任2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8名。另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4名。
刘宏武,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巡视员,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韦仕军,现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庞湟,现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保留副厅长级)。
刘可,现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一)组织研究我区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区铁路建设工作;研究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跟踪我区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配合铁道部做好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
(三)承担铁道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广西方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合工作小组的决定。
(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设置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人事管理、财务、行政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工作。
(二)项目开发处
负责做好新建铁路项目的立项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查;编制全区港口铁路支线、联络线、大型企业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规划。
(三)建设协调处
跟踪我区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设;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工作;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鉴定、工程建设技术性分析和安检等工作;负责我区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与铁道部、南宁铁路局及各合资铁路公司的工作关系,协调落实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公司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全区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监测和分析铁路行业的发展状况,研究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出合资铁路中我区出资的资本金筹措方案;协调做好投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及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
(一)为便于协调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宁铁路局各1名领导兼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二)撤销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相关职能并入新组建的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