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8 23:46
广西小小说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由广西作家协会作为主管单位,以广西各族小小说作家为主体的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民间团体,是广西繁荣文学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促进文学创作的发展与繁荣,活跃精神文化生活,为文化事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广西小小说学会章程
(2007年11月24日广西小小说学会成立大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广西作家协会作为主管单位,以广西各族小小说作家为主体的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民间团体,是广西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第二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广西各民族小小说作家,坚持“三贴近”原则,努力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自身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鼓励、繁荣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络、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组织广西小小说作家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努力打造小小说桂军品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艺术水平精湛的小小说桂军队伍。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小小说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读者。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充分的肯定。
第七条
加强小小说理论建设和小小说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倡导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鼓励和帮助小小说作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营养,丰富积累,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小小说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小小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条
推进广西区内外小小说的创作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小小说创作水平,增进各地作家之间的友谊,促进文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十一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学会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二条
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自觉配合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小小说创作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开拓和发展小小说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学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小小说作品、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小小说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学会秘书处审议批准,即为本学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学会会员有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参加学会活动,接受学会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学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学会的福利条件等权利。本学会会员有退出学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
本学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学会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小小说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广西小小说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会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五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条
理事会推举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和一至二名副秘书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或顾问。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举或聘请。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本学会举办各种小小说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广西小小说文学事业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小小说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处设在广西作家协会。
广西小小说学会设: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会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秘书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理事;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员。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长:沈祖连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会长:蒋育亮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长:韦妙才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秘书长:李冰泪
沈祖连、蒋育亮、陈永林、韦妙才、杨汉光、张凯、张弘、张毅、张寒秋、张启青、张晓琦、张权耀、张琴(女)、韦延才、何燕(女)、蔡呈书、李玉祥、盘静宇、梁重懋、韦乔友、彭育彩(女)、伍维平、莫秀明(女)、覃 雄、施泽会、卢国进、郑向阳、麦灿辉、容易、黄自林、覃家喜、韦可明、覃秋林(女)、吴天祥、梁增群、岳锦浩、蒲国方、郭凯冰(女)、廖玉群(女)、李国新、卢生强、王倩、黄贵兴、潘忠、吴长根、方建云、韦红丽(女)、潘忠、莫玉冰、欧雪莲(女)、黄倩基、甘超佳、刘安万、温享剑、韦朝广、霍镜宇、李健洪、杨鸿梅、何传艳(女)、唐爱凤(女)、杨雯雯、谢胜林、韦棠、梁远辉、罗甜娇(女)、蒋小辉、钟倩(女)、黄丽君(女)陈凤群(女)、殷茹(女)、高盛荣(女)、唐丽妮(女)、覃旭、陈金海。
【“钦南杯”第一届广西小小说大奖·2007年度】
【一等奖】2名:
《前朝遗老》:沈祖连
《舞龙》:蔡呈书
【二等奖】2名:
《棋圣》:韦延才
《指挥有方》:韦锦雄
【三等奖】3名:
《半个朋友》:杨汉光
《名人老赖》:伍维平
《地气》:黄自林
【“灵渠杯”第二届广西小小说大奖·2008年度】
【一等奖】(2篇)
《腐败桥》:杨汉光
《一只黄蜂窝》:李家法
【二等奖】(3篇)
《手枪和手机》:沈祖连
《爱心测试》:蒋育亮
《胭脂扣》:郭凯冰
【三等奖】(5篇)
《卖茶人》:张启青
《午夜的守候》:何燕
《那人那鸟》:张弘
《阿抓五》:唐丽妮
《酒缸》:姚剑
【评论奖】(1篇)
《隐秘的上帝耐人寻味》:韦妙才
【优秀奖】(9篇)
《恩人》:肖潇
《丫丫》:莫秀明
《救美》:梁重懋
《信号》:岳锦浩
《我就是你的玩具》:罗谦
《借钱》:白宇凡
《你欠过我的》:陈艺文
《王二与猪脚粉》:曾云
《纸杯》:覃旭
【“界首骨科杯”第三届小小说大奖·2009年度】
【一等奖】(2名)
《奖金》:沈祖连
《酥皮糖糕》:张凯
【二等奖】(3名)
《到唐朝去怀孕》:张弘
《无名红军》:蒋育亮
《寒食节》:陈永林
【三等奖】(5名)
《怀梦草》:罗甜姣
《惯性》:林巧云
《阳台相距一米》:宾炜
《干娘树》:杨汉光
《生活的盲音》:韦锦雄
【优秀奖】(10名)
《打鼓》:蔡呈书
《枪神》:韦延才
《门上挂把钥匙》:陈凤群
《惊梦》:郭凯冰
《石长城》:何燕
《细妹》:殷茹
《哑佬三》:李家法
《半墙》:宁柏
《兰绣娘》:唐丽妮
《二妹的天安门》:罗凤纨
【评论奖】(三名)
《蒋育亮的人本与文本》:谭延桐
《关注草根,关注生命——解读“小小说桂军”》:高盛荣
《醇酒也需新瓶装—》:韦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