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文水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2-05-14 11:36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水利厅的委托,参与草拟全区水文管理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文发展规划和水文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二)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部颁标准,负责全区水文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治区水文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水文测报和水环境设施的建设。

(四)组织全区水文测验,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和发布水情公报工作,为防灾减灾决策、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组织江河湖库及地下水水量和水质及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分析、评价;协同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水环境状况公报和水质通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和广西国家水文数据中心系统等建设和运行维护。

(七)负责全区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影响和重要水域水环境评价报告。

(八)负责开展全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全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

(九)负责全区水文系统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内设五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增挂人事教育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和各处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接待、机要、宣传、会务、收发工作;起草本局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稿;负责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与管理、劳动保护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党务、党建、纪检监察和人事档案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区水文系统基建计划,负责立项申报和内部审批手续;实施可行性报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固定资产、基建工程档案、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三)站网监测处(增挂水资源评价处牌子)

组织编审全区水文水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和贯彻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水文科研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水文站网规划、设计调整、迁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测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新建、改造、维修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站队结合、水文巡测方案编制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水文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水文仪器检修工作。

负责水文资料整编的技术指导,年度水文资料审查认定、复审和管理;负责广西水文数据库的开发、应用、管理及维护工作。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

(四)水情处

负责全区水文预报的资格审查;负责水文实时信息收集、处理及分析与预报;负责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网络建设与研究;负责广西水文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通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维护水文网站及报汛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报汛手段的现代化。

(五)水质监测处

负责从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资格审查和水质分析及资料整编管理及审查;承担水环境监测、评价、发布水质公报服务性工作;负责区内江河水库和取水许可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质站网规划、调整及水质设备、仪器的配备和管理。

三、直属机构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下辖8个水文水资源分局,分别为: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南宁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柳州分局(柳州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桂林分局(桂林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梧州分局(梧州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玉林分局(玉林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百色分局(百色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钦州分局(广西沿海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河池分局(河池水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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