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丰源案

更新时间:2023-05-18 00:19

庄丰源案是一宗影响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内地居民(“双非父母”)在香港所生子女之香港居留权的案例,香港终审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裁决的结果令这类人士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案件内容

庄丰源的祖父庄曜诚在1978年从中国内地来到香港定居,其子庄纪炎及媳妇均于广东省汕尾市居住,一直未获香港居留权。1997年9月29日,庄纪炎夫妇持双程证来到香港探亲期间诞下庄丰源,同年11月庄氏父母返回内地,庄丰源则留在香港与祖父母同住。按当时的香港《入境条例》,庄丰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属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务处发信提醒庄曜诚指庄丰源没有居港权并将被遣返。庄曜诚不满,遂代表庄丰源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庄丰源一方胜诉,指《入境条例》相关条文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据为《基本法》第24条(一)所定义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故庄丰源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政府不服判决,上诉法庭维持原判,最后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01年7月20日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维持原判。

虽然当时社会有舆论要求香港政府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释法(1999年6月人大常委曾就有关争议进行释法),但香港政府最终未有进行。其后政府根据终审法院的判决修改《入境条例》。

事件影响

庄丰源案确立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从此,越来越多来自内地的孕妇赴香港产子,在香港引起不少争议。

律政司司长、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于2007年表示终审法院在判决时错误理解《基本法》条文,导致大量内地孕妇来港产子。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医疗和入境措施,希望“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措施包括:

医院管理局切实执行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所有孕妇(包括本地孕妇及计划来香港分娩的内地孕妇)必须先在香港的医院预约,并接受产前检查。医院管理局医院的预约名额优先给予本地孕妇,如有剩余,亦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额满即止。

医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资格人士”的产科套餐服务最低收费。

入境事务处加强对于非香港人的怀孕后期妇女的入境检查,内地孕妇如无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确认书,可能会被拒绝进入香港。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内地孕妇亦同样受新措施影响。

于2010年,在香港产子的内地孕妇约为4.4万人(当中绝大部份为“双非孕妇”,亦有小部份为配偶是香港人的内地孕妇),已与香港孕妇的数目相若,对香港的医疗及产科服务造成极大负担。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约1000人上街游行,反对内地孕妇来香港产子,希望终审法院改变庄丰源案的决定,消除内地孕妇来香港产子的诱因。有香港本地孕妇抱怨香港的私营医院产科床位已不易预约,只好改用公营医院服务。

在2011年,内地孕妇未经预约而前住香港公立医院急症室分娩的个案有1656宗,较2010年的796宗上升逾一倍,单是2011年12月已有203宗个案。

“双非孕妇”在香港诞下的“双非婴儿”长大后,很多都选择在香港读书,与本地人子女争夺学额,情况在北区尤为显著。

中国内地出现专门安排内地孕妇来香港产子的中介公司,鼓励、招揽、协助内地人到香港产子为婴儿取得居港权,有中介公司甚至以“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享总值800万港元的综合福利”招徕生意。

与中国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国内地的城市,并非任何人在该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该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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