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书

更新时间:2023-12-16 22:15

庄书,各庄专事土地丈量、买卖过户、征粮造册的乡绅。民国《定海县志》是这样记载的:民间产业开粮过户等事本由库吏户胥为之,惟浙东一带多由庄书承办,盖因涂荡报垦陛粮入册手续繁重,故库吏户书多委其亲戚故友代办丈量造册等事,谓之庄书者,以各乡贤分庄也。

简介

起初仅于推收之时略取纸张饭食之费(嘉庆六年,宋前县定章程勒石碑,载:开除良田每亩一百文、山荡田每亩五十文,户管每本三文,兄弟分户各项减半;推田一亩,许给制钱拾文,地及山荡许给制钱五文)。后则每值开除之际造户册一本索费银一圆,每开除田一亩索银二角,而所取纸张饭食之费每岁每亩取谷至二三斤不等,谓之“规例”,亦曰“工食”。其骄横者,更于此外穷取滥索,甚至包揽讼事,鱼肉人民,其承管山荡多者,所入可比素封。册籍(俗称鱼鳞花册)移藏私家,公务传诸子孙,绅衿殷富多争先充此役,顶卖转移视为家业,极盈之时,城乡庄书多至四百余家,虽库吏户胥亦因册籍存于庄书造报徵收皆仰赖焉。

由于庄书的浮收陋规,激化了社会矛盾,庄书与乡民视若水火。

事件

岑港西岙武生徐仁依,为人正直,善打抱不平。时下定海县称为定海厅,直接隶属于省管辖。徐仁依仗义执言,曾向厅署及省衙控告庄书陋规,迫使时任厅同知(县太爷)将庄书酬谷(当时庄书以谷折钱为酬)从每亩三斤减为一斤,并勒示碑石。但庄书们拒不执行,并贿通部分城乡富绅提出异议,加之官府对庄书的庇护,即反悔前批,注销碑石,另立章程。

徐仁依在其家人与众乡民的支持下,再次赴省城递上状纸,结果被官府诬告为“挟众造反”,从而遭到省督府通缉和逮捕。西乡八庄农民以“徐仁依落难,民众必救之”采取行动,群起进城要求官府释放徐仁依。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1907年7月4日),定海西乡八庄(岑椗、紫微、盐仓、叉页河、大沙、小沙、马岙、干( 石览)农民数千人,涌进定海城内绑架丁中立等作人质,要求释放西岙武生徐仁依。

事件发生之后,定海厅同知钱增勋因对事态处置不当,被迫引咎辞职;而镇总兵徐文庆则因不敢大胆派兵弹压民众,被撤职查办。省里命令镇海炮台统领吴杰兼任定海总兵,协助新任定海厅同知高庄凯妥善处理此事。五月二十八日,“超武”舰将徐仁依押解至定海,并在大教场释放,同时将人质从乡民手里接回定海。

人质被接回定海之后,吴杰遂调集练兵进入西乡“查访”乡民为首者。因此返回家乡的徐仁依,在乡民的护送下,再次逃离岑港西岙。但当初参与进城绑架人质的部分乡民骨干分子,则先后被官府捉拿问罪。绞死多人,其他尚有十余人被官兵抓获后进行责打“千板”,以及进行巨枷示众等刑罚。另有上百人被抓后,当地关押拷打后释放。

庄书之弊仍旧,官府苛征暴敛依然。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