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惠

更新时间:2024-06-24 16:14

庄公惠(1937年2月-2015年2月2日),男,1937年2月18日出生于南京市,上海市人,天津大学化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无党派人士。

人物生平

1937年2月18日出生于南京市。自幼在上海市振粹小学、静安小学、市西中学求学。

1953年9月考入天津大学化工系无机物工学专业学习。

1957年9月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担任化工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学校副教务长、教授、教务长。

1992年6月任天津大学副校长。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治学态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长期讲授《物理化学》、《界面化学》等课程,主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物理化学》课程,参编的高等学校教材《物理化学》获国家教委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他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在甲壳素及其衍生物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特别是水中微量重金属离子的螯合及悬浮颗粒的絮凝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他远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作访问学者,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圆满完成三项科研项目,受到国外同行的好评。他拒绝国外的高薪聘请,带着大量资料按时回国,致力于科研基地的创建工作,争取到天然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名额,为天津大学化学系的学科发展贡献了力量。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93年6月,庄公惠同志当选天津市副市长,先后兼任市教卫委主任、市教委主任、市学位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主要分管教育、卫生工作。

1998年5月,庄公惠同志当选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3年3月,当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5年2月2日23时55分在天津逝世,享年78岁。庄公惠同志逝世后,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孙春兰、李建国、赵乐际、温家宝、李瑞环、李岚清和黄兴国、肖怀远、臧献甫、王东峰等表示哀悼并对其亲属表示慰问。

担任职务

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八届天津市政协常委,天津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主要成就

长期讲授《物理化学》、《界面化学》课程,主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物理化学》课程,并讲授化学系硕士生《胶体化学原理》课程。科研方面主要进行甲壳素及其衍生物在水处理中的应用。偏重于对水中微量重金属离子的螯合及悬浮颗粒的絮凝。

参编的高等学校教材《物理化学》第二版,获国家教委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三版获教育部高校教材二等奖。获天津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参编并出版的教材主要有《基本有机化学工程》、《物理化学》第一、二、三版,主编了《物理化学学习辅导》。科研论文分别发表于VirginiaJournalofScience、《物理化学学报》及《天津大学学报》上。

1992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在科研工作方面,庄公惠同志在甲壳素及其衍生物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特别是水中微量重金属离子的螯合及悬浮颗粒的絮凝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美国访问进修期间,他圆满地完成了三项科研项目,受到国外同行的好评。回国后,他致力于科研基地的创建工作,争取了天然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生的招生名额,为化学系的学科发展贡献了力量。他曾于1992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人物评价

庄公惠同志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胸襟坦荡、光明磊落、平易近人,为人师表、学识渊博、阅历丰富,廉洁奉公、敬业务实、作风正派。按照庄公惠同志的生前遗愿,他为祖国的医学教育事业捐献自己的遗体,在家中不设灵堂,不摆送花圈,不开追悼会,告别仪式从简。他把自己的一生无私奉献给了祖国和人民,奉献给了天津这方热土,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为我们留下了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崇高品质和行为风范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

庄公惠同志是天津市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一面旗帜,在我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他始终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庄公惠同志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谦虚谨慎,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他在担任校领导期间,经常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他在工作中顾全大局,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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