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25 23:51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54号)文件规定,庆阳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信用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有关工作,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商标、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合同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商标违法等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所属协会的工作。指导县(区)、乡镇(街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职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工作;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材料;承办党务、政务、机要、档案、会务、保密、提案议案办理、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财物资产、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规划计划编制、数据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法规监督与执法稽查科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执法稽查、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三)注册登记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和准入条件的政策规定,承担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监督指导县(区)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工作,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承办注册登记统计年报、信息库建设维护、信息统计分析和依法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信息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各类事项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有关工作,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行为和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活动、拍卖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利用经济户口数据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实行动态监管;承担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初审、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的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装备的申报、配备和使用监管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编制基层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负责申报争取;承担专项建设维修资金和专项补助经费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监管工作。

(十)经济检查科(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

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伪劣、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合同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商标违法等各类市场经营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币和“扫黄打非”等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典型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汇总分析、统计上报执法办案数据信息。

(十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2014年10月,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54号)核定,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组织指导科、宣传教育科;2017年3月,市编委《关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庆市编发〔2017〕16号),撤销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的组织指导科、宣传教育科,增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职责。

(十二)市消费者协会

2017年12月,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庆阳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庆办发〔2016〕52号)要求,市工商局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商标广告协会完成脱钩换届工作。市消费者协会不脱钩,仍为市工商局挂靠社会组织,承担: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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