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13:30
库伦旗,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辖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通辽市西南部,地处燕山北部山地向科尔沁沙地过渡地段,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毗邻5个旗、县,总面积4709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10月,库伦旗辖1个街道、5个镇、2个苏木、1个乡。截至2021年末,库伦旗总人口175922人。
“库伦”系蒙古语,意为家园或圈起来的占地领域。
库伦旗历史悠久,五六千年前就曾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
春秋战国时期至金代,先后有东胡、乌桓、鲜卑、契丹、女真等北方少数民族在此征战游牧。
元朝时期,属中书省。
明朝初期,属大宁卫。
明朝末期,先后属察哈尔、内喀尔喀部。
明崇祯六年(1633年),西藏高僧阿升希日巴喇嘛传教至此,划定疆界为其领地,称曼殊希利库伦,顾得名。
清顺治三年(1646年),建锡勒图库伦札萨克达喇嘛旗,为漠南蒙古(即内蒙古)地区唯一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旗,历时近300年。
民国二十年(1931年),政教分治,锡埒图库伦扎萨克达喇嘛旗改称库伦旗。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隶属辽西省第一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9月,属辽吉省第一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属辽吉省第五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属辽北省哲里木盟政府。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属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政府。
1949年10月,属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
1969年7月,随哲里木盟划归吉林省。
1979年7月,随哲里木盟划复归内蒙古自治区。
1999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哲里木盟建制,设立地级通辽市,库伦旗隶属通辽市管辖。
截至2022年10月,库伦旗辖1个街道、5个镇、2个苏木、1个乡。旗人民政府驻库伦镇东梁新区。
库伦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通辽市西南部,介于北纬42°21′—43°14′、东经121°09′—122°21′之间,毗邻5个旗、县,东邻科尔沁左翼后旗,南接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彰武县,西连奈曼旗,北临开鲁县。全旗总面积为4709平方千米。
库伦旗地处燕山北部山地向科尔沁沙地过渡地段。燕山山脉自旗境西南部延入,在中部与科尔沁沙地相接,构成旗境内南部浅山连亘,中部丘陵起伏,北部沙丘绵绵的地貌,整体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海拔最高度626.5米,最低点为190米。境内土石浅山面积150万亩,占总面积的21.2%,黄土丘陵沟壑120万亩,占总面积的17%,沙化漫岗89.75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2.7%。沙沼坨甸330万亩,占总面积的46.7%。旗境南部为土石浅山区,属燕北山地的边缘地带,区内沟谷交错,低山连绵,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峰有十几座,阿其玛山海拔541.1米,达录山海拔518.1米。
库伦旗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少雨,夏季温热雨量稍多,秋季凉爽干燥,冬季漫长寒冷。年平均气温6.2—6.8℃,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左右,年均无霜期149天,年平均日照时数在2960—3110小时之间,光能资源比较充足。
库伦旗境内有大小河流22条,其中较大河流有养畜牧河、铁牛河、厚很河、查干河,除查干河为内陆河外,其它均属辽河水系,河流总长217千米,流域面积2549平方千米。
库伦旗养畜牧河以南,属山地干草原植被,植被具有混合的性质,兼有山地和草原所特有的植物,植物群落以灌丛、达胡里枝子、绣线菊、本氏针茅、百里香、蒿类、多年生禾草为主,植被覆盖度在60%左右。养畜牧河以北,为沙地干草原植被,由于气候不宜,耕牧过度,植被遭到破坏,部分地段已向荒漠草原植被演替,植物群落以黄蒿、小叶锦鸡儿、差不噶蒿及灌木山杏、黄柳、次生榆、糙隐子草、拂子茅、冷蒿、麻黄为主,植被覆盖度在50%左右。
库伦旗土壤母质较为复杂,主要可分为五种类型,即岩石风化母质、黄土母质、洪积母质、风积母质、湖积母质。土壤类型受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影响在分布上也有明显的特点,以当地养畜牧河为界,以北风沙土居多,以南土壤类型较多,有栗褐土、风沙土、粗骨土、石质土、褐土。
库伦旗有耕地面积265.4万亩、林地193.72万亩、草地184.56万亩、园地0.17万亩。
库伦旗境内已发现的金属矿有铁、铜、金、锌、铅、钨等,非金属矿有石灰石、大理石、珍珠岩、水晶、页岩、石英石、萤石、硅、玛瑙、泥炭等,已探明矿种27种、矿点60处。
库伦旗境内植物种类繁多,有木本植物32科、60属、111种,有野生草本植物55科、183属、270种,其中可做饲用的植物有261种,可做药用植物的有120种,以麻黄、甘草、知母、远志、柴胡等产量为多,其中麻黄、甘草的质地优良,年产量可分别达到100万公斤及10万公斤左右。
库伦旗境内有多种野生动物,其中兽类有狼、狐、獾、刺猬、黄鼬、野兔等;啮齿动物有黄鼠、大仓鼠、黑线姬鼠、灰鼠、跳鼠东北鼢鼠等;鸟类资源有留鸟和候鸟,共37科、98种。
库伦旗境内养畜牧河年净流量达1亿立方米以上,现有水库塘坝139座,地表水资源总量2.5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2.5亿立方米,其中可供开采量2.07亿立方米。
截至2021年末,库伦旗总人口175922人,其中城镇人口34565人,乡村人口141357人;男性人口90118人,女性人口85804人;在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4255人,占全旗总人口的比重为19.47%。
库伦旗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汉、回、满等11个民族居住的旗。
2021年,库伦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5.59亿元,同比增长3.3%;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38.5:6.3:55.2。
2021年,库伦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亿元,同比增长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2亿元,同比增长1%。
2021年,库伦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73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民间投资完成2.68亿元,占全部投资的30.7%。
2021年,库伦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64元,同比增长9.2%,农村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4895元、30799元,分别增长10.6%、8.4%。
2021年,库伦旗第一产业增加值21.4亿元,同比增长3.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8.5%。
2021年,库伦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4703公顷。其中,谷物播种面积90026公顷,同比增长9.6%;豆类播种面积4665公顷,同比下降66.69%;薯类播种面积11公顷,同比下降50.15%。在谷物播种面积中,稻谷播种面积1177公顷,同比下降34.6%;玉米播种面积74661公顷同比增长17.65%;其他谷物播种面积14188公顷,同比下降15.96%。在其他谷物播种面积中,谷子播种面积9609公顷,同比下降12.65%;高粱播种面积3068公顷,同比下降8.48%;荞麦播种面积1392公顷,同比下降40%。
2021年,库伦旗粮食产量达到638510吨,同比增长6.17%。其中,谷物产量631341吨,同比增长8.93%;豆类产量7119吨,同比下降67.22%;薯类产量50吨,同比下降50.23%。在谷物产量中,稻谷产量8476吨,同比下降37.22%;玉米产量546086吨,同比增长12.7%;其他谷物产量76780吨,同比下降5.79%。在其他谷物产量中,谷子产量50447吨,同比增长1.2%;高粱产量23012吨,同比下降12.63%;荞麦产量3131吨,同比下降37.44%。牧业年度牲畜存栏同比增长8.61%。
2021年,库伦旗第二产业增加值3.52亿元,同比下降7.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3%。
2021年,库伦旗工业增加值2.83亿元,同比下降6.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02亿元,同比下降24.4%。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制造业增加值1.71亿元,同比下降9.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0.31亿元,同比下降58.4%。从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看,水泥产量128.83万吨,熟料产量 139.7万吨,中成药产量246.61吨,发电量1.94亿千瓦时。
2021年,库伦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27亿元,同比下降27.28%;实现利润1.28亿元,同比增增长100.8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97.17%,同比下降1.64%。
2021年,库伦旗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亿元,同比增长4.3%,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5.2%。
2021年,库伦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0亿元,同比增长5.5%。
2021年,库伦旗邮政服务业务总量完成0.21亿元,同比增长7.96%。
2021年,库伦旗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8.21亿元,同比增长13.22%。其中,住户存款余额40.89亿元,同比增长15.92%;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6.08亿元,同比增长23.56%。
库伦旗交通便捷,地处东北与华北交汇中心,居内蒙古自治区与东北三省相交处,是内蒙古自治区距离港口(锦州港、营口港)最近的旗县,既处于环渤海经济圈,又属西部大开发区域,同时含于东北经济区,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辐射和带动。
库伦旗公路网络四通八达,省道305线穿越旗境,5条省、县级公路外联沈阳、阜新、长春、通辽等地,全长1238千米,其中等级公路608千米。2021年,库伦旗公路货运量381.2万吨;公路货物周转量44130.2万吨千米;公路客运量11.3万人次;公路旅客周转量1331.6万人千米。
库伦旗境内有甘库铁路,境内火车站有库伦站、三家子站。
2021年,库伦旗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0所,其中高中2所、初中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其中民办学校2所)、小学10所(教学点11所)、幼儿园26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6所)、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所;在校生20246人,其中高中2656人、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86人、初中4551人、小学9154人、幼儿园3502人;职业教育教职工57人,专任教师42人;中小学教职工2273人,专任教师1801人;幼儿园教职工385人,专任教师289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0%。
2021年,库伦旗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档案馆1个,电视台1座,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9.67%和98.69%。
2021年,库伦旗有卫生机构253个。其中,医院4所,卫生院15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妇幼保健站1所,卫生监督所1个;共有床位906张。其中,医院643张,卫生院255张;卫生技术人员1142人,其中,医院714人,卫生院368人。
库伦方言
库伦方言,属东北官话,是北京官话方言次方言东北官话的地方变体,属于汉藏语系—汉语—东北官话—哈阜片—长锦小片。东北官话里,古入声的清音声母字今分归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且并无明显规律,这点与北京官话类似。但东北官话里的古清音入声字今转为上声的比北京多得多。东北官话四声调值和北京官话相近,但阴平的调值音比北京低。
蒙古语科尔沁次方言
蒙古语科尔沁次方言,属中国境内蒙古语中部方言中的一种次方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不包括克什克腾旗)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的约300余万蒙古族使用这个次方言。
蒙古族安代舞
蒙古族安代舞,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传统舞蹈。安代舞发源于库伦旗,据考证约形成于明末清初,当时库伦体制是“政教合一”,寺庙林立,僧侣众多。清朝中期,各地闯关东的移民大量涌入草原,不同部落、不同地域的文化风俗相糅合铸就了库伦蒙古族文化,孕育了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安代舞。2006年5月20日,蒙古族安代舞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布鲁
布鲁,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蒙古族传统体育项目,蒙语意为投掷。比赛分投远和投准两种,多在喜庆节日举行。投远是以投掷距离远近定胜负,一般掷出在100米以外;投准是在场地上竖立三根高50厘米,上端直径4厘米,下端直径6厘米的圆形木柱为目标,木柱的间隔为10厘米。2014年11月11日,布鲁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库伦三大寺
库伦三大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共有建筑32座,现存的建筑面积为5371.57平方米,是内蒙古自治区现存较为完整的一组融蒙、藏、汉风格为一体的格鲁派召庙建筑群。其中,福缘寺为宗教活动场所,兴源寺和象教寺则为文物博物馆的功能。
库伦旗吉祥天女庙
库伦旗吉祥天女庙,坐落在库伦旗库伦镇,其正殿与东西配殿均为三间硬山式建筑,东西配殿前依次为诵经殿和山门殿,庙院内西南角建有佛塔一座(俗称诺门汗塔)。
库伦旗宗教博物馆(库伦旗安代博物馆)
库伦旗宗教博物馆(库伦旗安代博物馆),位于库伦旗库伦镇新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博物馆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是中国唯一一座以安代艺术为主题的综合性博物馆,现有馆藏文物2000余件,展出文物三百余件,共设六个陈列厅。
库伦银沙湾
库伦银沙湾,位于库伦旗库伦镇西北方向25千米处,是东北地区最大的沙漠旅游区。景区主要以蒙元文化为背景,以沙漠探险、民族风情、养生康体、休闲度假为主打产品。
库伦荞麦
库伦荞麦,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特产,于2018年登记为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荞麦是一年生草本,茎直立,高可达90厘米,叶三角形或卵状三角形,顶端渐尖,基部心形。库伦荞麦系列产品有荞麦米、荞麦挂面、荞麦花蜂蜜、荞麦皮枕芯等。
通辽黄玉米
通辽黄玉米,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特产,于2017年登记为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通辽市全境,保护规模为1258万亩、产量651万吨。通辽黄玉米果穗筒型,穗长19—23厘米,穗行数16—18行,穗轴白色,籽粒半马齿型、外表色泽金黄;颗粒饱满紧实、角质率高,千粒重大于395克;含水量低、霉变率低,易贮藏。
科尔沁牛
科尔沁牛,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特产,于2016年登记为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科尔沁牛属乳肉兼用品种,因主产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科尔沁草原而得名。科尔沁牛是以西门塔尔牛为父本,蒙古牛、三河牛以及蒙古牛的杂种母牛为母本,采用育成杂交方法培育而成。
2017年,库伦旗入选“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2019年2月,库伦旗入选“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19年8月,库伦旗入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2020年4月,库伦旗入选“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
2020年7月,库伦旗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市区)”。
2021年8月,库伦旗入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021年11月,库伦旗入选“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22年,库伦旗入选“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2023年12月,库伦旗入选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第一批)。
2024年1月,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