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14:54
应岚,女,197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99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6年3月至今任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9年2月至今任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5月,上交所指出,公司在前期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金额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超出额度签署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 条、第5.1.2 条、第 7.1.3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任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今)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泽达易盛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予以监管警示。
2023年4月21日,证监会对*ST泽达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应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3年12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发布公告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各方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调解协议草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交制作调解书的申请。本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调解协议草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全体原告发出通知。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2日9:30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听证会。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