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4 11:19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是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发生的应由生产单位偿还的各种基本建设费用。具体内容包括: 用于购建完成的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等方面的基建投资借 款。
由于支用的基建投资借款,是用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的利润归还,因此在借款还清以前,一直作为建设单位的应收基建投资借款存在。在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中,应设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帐户。借方登记购建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财产价值、转出投资和应核销基建支出,贷方登记生产单位交来偿还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款项; 余额表示应向生产单位收回基本建设投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