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贴现

更新时间:2023-12-24 17:03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

类型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

带追索

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不带追索

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贴现后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而是将这项潜在的债务责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核算过程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限。

实例

例如:2001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贴现天数为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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