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06:38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不仅拥有应收账款的受偿权,而且当购买者未如期偿还时,贷款人还可以对借款人行使追索权。因此,采用应收账款担保的形式取得银行贷款时,借款人依旧要承担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企业筹集短期有担保贷款时,常常以应收账款作抵押,这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但是,并不是企业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作为担保品。通常银行首先要对企业的所有应收账款记录进行认真分析,从中选择可作为担保品的应收账款,然后按照选定的应收账款的一定百分比向企业发放贷款。
利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借款,一般是借款方与贷款机构先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品,在规定期限内借用资金,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的60%~90%,抵押有一般抵押和特别抵押之分。一般抵押是指在抵押期内如有某项应收账款到期,可用新的应收账款来替换;特别抵押则指抵押的应收账款和借款是具体对应的。
抵押方式的特点:(1)是一种循环的和自我清偿的贷款,在会计意义上是短期借款,但在财务概念中却可以是长期借款;(2)抵押方继续保留应收账款的权益,要承担坏账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