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

更新时间:2024-03-09 01:17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后,应向买方发出转让通知,并要求其付款至融资银行。

功能特点

1.缩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天期;2.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3.提高了资金的周转速度;4.提高人力运用效力,免除人工收账的困扰;5.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为企业活化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科目;6.透过应收账款增加营运周转金,强化财务调度能力。

对象范围

借款人应当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按规定办理年检、实现独立核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

申办条件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除要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到期贷款已还清;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经我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在相应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申办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应收帐款融资申请;

(2)经年审过的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

(3)商务合同、发(送)货凭证或货物单据和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

(4)拟转让应收帐款情况;

(5)买方的名称、地址、账号、开户行名称及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

(6)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方式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Assigning of 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抵押品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供货企业融通资金后,若购货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融资机构具有向供货企业要求偿还融通资金的追索权

(2)应收账款保理(Factoring of 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融资机构并通知买方直接付款给融资机构,将收账风险转移给融资机构,融资机构要承担所有收款风险并吸收信用损失,丧失对融资企业的追索权。

(3)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指将企业那些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以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转化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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