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9 21:15
“应物”二字, 早在战国时代就出现了,如《庄子·知北游》中所说:“其用心 不劳,其应物无方”。《史记·太史公序》:“与时 迁移,应物变化”,“应物”在这里包涵着人对相应的 客观事物所采取的应答、应和、应付和适应的态度。东 晋僧肇说“法身无象,应物以形”,是说佛无具体形象, 但可以化作任何形象,化作任何相应的身躯。
对于画家 来说,应物就是刻画出对象的形态外观。这一点,早于 谢赫的画家宗炳就以“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画山水序》)”加以说明了。在六法中,象形问题摆在第三位, 表明在南北朝时代,绘画美学对待形似、描绘对象的真 实性很重视。但又把它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这表明那 时的艺术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表 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后代的论者有的贬低形似的意义, 有的抬高它的地位,那是后人不同的艺术观念在起作用, 在六法论始创时代,它的位置应当说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