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07:58
府谷县公安局是一所位于府谷县的公安局。下设24个室、所、队,其中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刑事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均为正科建制) ,看守所(正科建制) 和11个基层派出所(3个为正科建制、8个为副科建制)。全局共有在职民警223人、协警461人。
2022年5月,府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部署、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协助、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监督、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协助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四)管理全县公安系统装备、被装配备计划及申报分配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系统队伍建设,公安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评定申报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督促,检查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