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1 21:09
庭前准备,法院在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正式开庭前,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的诉讼活动。旨在为庭审作准备,对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诉讼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如中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必要时,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庭前会议;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唤当事人等。活动情形应当制作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