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5 17:25
廉仲(1926.12~2013.06.18),男,原名曲之安,山东黄县曲阜村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第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委员。。2013年6月18日,廉仲同志因病在中国北京逝世,享年87岁。
1926年12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黄县(现龙口市)曲阜村,1944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北京第十中学、北京大学工学院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曾任北京大学工程院地下党党支部书记。
1948年3月至1953年3月,在华北局城市工作部、天津地下党学生组工作,历任天津市青委常委兼青工部部长、华北团委青工部副部长。
1953年4月至1965年8月,历任华北工程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建工部研究室副主任,建工部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建工部研究室副主任。
1965年8月,任建工部一局三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
1970年9月至1978年4月,历任国家建委一局三公司党委副书记、四川省建工局三公司副经理、四川省建工局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并兼任四川维尼纶厂现场施工指挥部指挥长。
1978年5月至1982年4月,历任国家建委科技局副局长,国家建工总局科技局局长,国家建工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2年4月,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负责人;同年12月,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12月,兼任中央纪委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
1999年12月离休。
2013年6月18日6时50分,廉仲同志(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2013年6月24日上午,廉仲同志追悼会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举行。
抗日战争时期,廉仲同志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深恶痛绝,他追求进步思想,阅读进步书籍,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并加入山东曲阜村抗日少年先锋队,担任队长。1944年秋在北京第十中学上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进步学生,宣传进步思想。
解放战争期间,廉仲同志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学习期间,担任地下党党支部书记,参与成立“野草社”、“壁报社”、“进步联盟”等社团组织的工作,组织进步学生以传阅进步书刊、发传单、贴标语、秘密集会演讲和游行示威等形式宣传我党对时局的分析和主张,揭露国民党顽固派坚持独裁、发动内战的阴谋。解放前夕,被调到天津地下党学委担任委员,从事收集情报工作,为天津的解放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廉仲同志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管理工作。他工作务实、严谨,业务知识扎实,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持并参与起草了我国城乡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许多文件材料。
“文化大革命”期间,廉仲同志受到错误批判,被“革职审查”、“关牛棚”,但是他仍坚定信念跟党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对工作高度负责,识大体、顾大局,不计较个人恩怨与得失,体现了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在担任国家建工总局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期间,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旺盛的革命斗志,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他重视调查研究,总结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为推进我国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廉仲同志离休后,仍然支持建设部的工作,关心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和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他曾担任建设部顾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等职。
廉仲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他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革命事业矢志不渝,在近70年的革命生涯中,历经考验,始终信念不改。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有全局和战略眼光。他光明磊落,作风正派;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持真理,反对文过饰非;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发扬民主;坚持团结,反对拉帮结派,不搞个人小圈子。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廉洁奉公,生活简朴,严格要求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廉仲同志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文化素养。他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活到老、学到老,在耄耋之年,他仍以浓厚的兴趣和顽强的毅力读书学习。
廉仲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