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凯波

更新时间:2020-03-24 11:47

廖凯波,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湖北广济人,研究生毕业,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厅级)。

人物履历

1981年02月——1982年07月,九江市七中教师;

1982年07月——1990年01月,历任共青团九江市委干部、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副书记;

1990年01月——1993年03月,历任永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3年03月——2005年04月,历任湖口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2005年04月——2006年06月,任九江市政府助理巡视员、中共湖口县委书记;

2006年06月——2006年12月,任九江市政府副巡视员;

2006年12月——2011年09月,任九江市政府副市长;

2011年09月——2016年09月,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09月,退居二线;

2017年08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9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九江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廖凯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0年1月23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九江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廖凯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凯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廖凯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违规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规提拔使用干部,大搞权钱交易,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地方政治生态;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廖凯波“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廖凯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廖凯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廖凯波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廖凯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凯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廖凯波,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凯波利用其担任湖口县委常委、县长、县委书记,九江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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