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军

更新时间:2023-06-10 11:31

廖海军,男,河北唐山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受害者是两名女童。他的父母双亲也被指控帮助抛尸,被判包庇罪,获刑5年。

人物经历

廖海军,男,河北唐山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受害者是两名女童。他的父母双亲也被指控帮助抛尸,被判包庇罪,获刑5年。廖海军在经历了11年的牢狱生活和6年申请再审的奔走之后,唐山中院开庭再审了他的故意杀人案,但从那次开庭之后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法院仍未下达判决。

2010年12月2日,廖海军父亲廖友已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8年7月16日,母亲黄玉秀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一案再审发回重审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2018年9月10日,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再审的判决正式生效的第16天,廖海军正式向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提出刑事控告。

人物事件

时间轴

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迁西县新集镇新集村两名女童被人杀害,两天后遗体在村中井里被人发现。1月25日,唐山市迁西县公安部门宣告破案,称新集村17岁的廖海军有重大嫌疑。3月8日,廖海军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审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被认定共同抛尸),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09年底,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决,认为原判认定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其父母犯包庇罪事实尚不清楚。依据相关法律,撤销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

2016年5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三人无罪。

案件回顾

2003年,唐山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海军因卖菜占摊位对同村陆某某心怀不满。

1999年1月17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廖海军在本村李某家小卖部门前遇到陆某某的女儿和侄女,遂生报复之念。被告人廖海军将两女孩骗至自家东屋,用铁管分别朝两女孩头部猛击一下,将二人击倒在地,后又持自家菜刀分别朝二人头颈部猛砍数十刀,致两女孩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和脑功能障碍死亡。

被告人廖海军作案后,将自己犯罪经过告知其父被告人廖友、其母被告人黄玉秀。廖海军、廖友、黄玉秀将两女孩的尸体装入麻袋,用双轮车运至新集村东南朱江家麦地附近的一废弃水井处,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海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廖友、黄玉秀明知廖海军实施杀人行为却予以包庇,并共同运尸、抛尸,妄图使廖海军逃避法律的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被告人廖海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廖友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黄玉秀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无罪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发回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原审审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时许,廖海军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殁年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殁年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国家赔偿

2018年8月9日中午,在被宣告无罪之后,廖海军正式委托律师为自己及父母提起国家赔偿。廖海军本人正式委托了他的辩护人李长青律师作为自己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同时,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国家赔偿代理人也已经确定。8月9日中午,在离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廖海军在午饭时与律师签署的委托协议,接受委托的李长青律师。李长青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家赔偿金之外,还将代表廖海军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2018年8月27日,廖海军案件的国家赔偿代理律师李长青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廖海军本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与李长青一起赶到法院递交申请书的还有廖海军母亲黄玉秀的国家赔偿代理律师王飞。同时,受廖友的代理律师金宏伟的委托,两位律师还代为递交了廖友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廖海军及其已经去世的父母的国家赔偿申请数额超过千万元,据廖海军案件的三位代理律师介绍,廖海军一家三口总计被关押了21年的时间。按照国家赔偿的单日数额284.74元计算,仅三人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就将达到218万。

三位律师一致认为,本案系将廖海军、廖友、黄玉秀一家三口全部逼供入罪,赔偿请求人失去的是这个家庭的全部生活。所以,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日赔偿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仅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数额为654万元。

同时,因廖友在接受审讯时身体受到严重损伤,已达到重伤的标准,赔偿申请中还增加了20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此外还有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除此之外,该案件还产生了交通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近百万元。

此外,廖友的代理人金宏伟律师还向迁西县公安局提出了赔偿申请。在赔偿申请中金律师指出,《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廖友在接受审讯后创伤中毒性休克急性肾衰、代谢性酸中毒,病危住院。出狱后,廖友亦因肾功能衰竭而存在长期医疗依赖。

同村村民亦可证实,出狱后的廖友已经不能进行正常的劳动和生活。因刑讯人员采用暴力踩踏廖友面部的逼供手段,造成廖友牙齿大面积脱落,出狱后的廖友只能进食流食和软食品,健康状况更是雪上加霜,最终年仅50即含冤离世。据此,依据2017年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的标准,请求迁西县公安局赔偿廖友残疾赔偿金148万元。

2019年4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廖海军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当天下午廖海军收到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据该决定书,廖海军将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追责控告

2018年9月10日上午,廖海军提交的《刑事冤错案件司法工作人员追责控告书》中被控告人包括原唐山市迁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张宝祥,原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现任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王铭锁,原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铁军、李维、李歆等,涉及当年的公检法办案人员等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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