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21:0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谷晓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等。
2021年12月,以2020年营业收入695341万元位列“2021陕西100强企业”榜单第61位、“2021陕西民营50强企业”榜单第17位。
2022年4月1日,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包括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在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项目中,因存在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先后多次被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600余万元。
2022年5月,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的延安必康,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显示,中级人民法院已对215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判决延安必康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赔偿共计约60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