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18:01
与此同时,根据总务厅人事处调查科对建国有功人员的调查结果,向对伪满有功的日满文武官员授予建国功劳章及建国功劳章证书。该证书由伪满国务总理大臣郑孝胥签发,长为420mm,宽330mm。上为伪满国徽,中间内容从右至左为:建国功劳章证书、兹依大同二年教令第十一号建国功劳章条例赠与***建国功劳章以彰劳勋此证、康德元年三月一日及满洲帝国国务院之印、国务总理大臣郑孝胥及国务总理大臣之印、查此证书以第*****号记入建国功劳章簿册、国务院总务厅恩赏处长皆川丰治,证书右上印有伪满国徽水印。建国功劳章及证书大部分颁给侵华日军和参与“九.一八”事变的日本人,只有一少部分授给了参与伪满建国的汉奸。
(大同二年三月一日 教令第一一号)
(康德元年三月一日 勅令第一一号修正)
第一条 为表彰建国之功劳由皇帝授予或赐予建国功劳章
第二条 建国功劳章之图式如左章 铜质圆形径三十公釐表面铸出高粱模样及“建国”之二字里面铸出“大满洲国建国功劳章 大同元年之十三字”
钮 铜质
绶 织成幅宽三十公釐织黑白黄红蓝五色直柳条
第三条 应受授予或赠予建国功劳章之资格及授予或赠予之时期由国务总理大臣规定之
第四条 凡具有应受授予或赠予建国功劳章之资格在授予或赠予前已死亡者对于遗族赠予之
第五条 受授予或赠予建国功劳章者之名册由国务总理大臣永远保存之
第六条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