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8 20:19
建德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6条之规定,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领导与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
3、主管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和涉外重大案件的侦破。
4、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包括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员,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6、主管全市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7、主管全市出入境工作,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8、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市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10、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手段的管理和规划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2、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协警队伍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13、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警服等警务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德市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和业务指导;承担全市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配合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产业发展;负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管理的军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经常性捐助工作;接受国内外各种慈善捐赠;指导和组织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配合做好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审核工作;负责市慈善总会、市春风办和募捐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的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等。
建德市社会福利院
为在院“三无”和“五保”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实施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弃婴、孤儿国内外送养工作;承担孤老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服务工作等。
建德市殡仪馆
承担遗体接运、保管、冷藏、整容化妆、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负责市级公墓服务工作等。
建德市殡葬管理所
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殡葬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政策意见,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和指导殡葬执法工作;负责殡仪服务机构、公墓(墓地)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殡葬行业人员技能培训;指导生态殡葬;指导全市坟墓整治等工作;承担市烈士陵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建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宣传贯彻婚姻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协助倡导科学婚检、文明婚俗;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家庭婚姻指导工作等。
建德市新安江法院路2号
建德市公安局局长:周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