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旅游商贸局

更新时间:2021-09-13 16:05

根据中共杭州市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01]4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德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71号)文件精神,将建德市风景旅游局更名为建德市旅游商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商贸局)。市旅游商贸局是主管全市风景、旅游、商贸行业的市政府直属相当于正局(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风景、旅游、商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风景、旅游、商贸行业的发展总体规划,指导风景、旅游、商贸设施和网点建设。

(二)负责全市风景、旅游、商贸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法审核、报批全市风景、旅游、商贸建设项目。

(三)负责对全市旅游商贸行业的管理,研究制订管理办法,规范经营秩序;负责全市旅游、商贸市场运行状况的预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屠宰场的规划定点。

(五)负责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汽车报废回收、旧金属回收等特殊商品的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等特种服务业的管理;负责盐业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管理。

(六)负责旅游城市整体形象宣传;指导全市旅游商贸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组织和指导重点旅游产品和重点旅游市场的开发。

(七)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的网点建设,培育发展新型商贸业态,引导商贸企业创建名店、名牌、名品。

(八)指导和联系旅游商贸行业协会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旅游商贸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商贸局事业编制18名(含工勤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市旅游商贸局设局长1职,副局长3职,中层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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