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2:17
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台班和管理费用的数量标准。是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和计算工料消耗数量的基础;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工具。按其作用和内容深度不同可分为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预算定额和施工定额。在中国,按其适用范围还可分为全国统一定额、部门定额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
这种量的规定,反映出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合格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定额的不同用途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按照一定程序编制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颁发执行。在建筑工程中实行定额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施工中力求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消耗量,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建筑产品,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1. 科学性:定额的科学性,表现为定额的编制是在认真研究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用科学方法确定各项消耗量标准。所确定的定额水平,是大多数企业和职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平均先进水平。
2. 法令性:定额的法令性,是指定额一经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各地区及有关施工企业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定额的内容和水平。定额的法令性保证了建筑工程统一的造价与核算尺度。
3. 群众性:定额的拟定和执行,都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定额的拟定,通常采取工人、技术人员和专职定额人员三结合方式。使拟定定额时能够从实际出发,反映建筑安装工人的实际水平,并保持一定的先进性,使定额容易为广大职工所掌握。
4. 稳定性和时效性:建筑工程定额中的任何一种定额,在一段时期内都表现出稳定的状态。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稳定的时间有长有短,一般在5~10年之间。但是,任何一种建筑工程定额,都只能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当生产力向前发展了,定额就会变得陈旧。所以,建筑工程定额在具有稳定性特点的同时,也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当定额不能起到它应有作用的时候,建筑工程定额就要重新修订了。
建筑工程定额反映一定社会生产水平条件下的建筑产品(工程)生产和生产耗费之间的数量关系,同时也反映着建筑产品生产和生产耗费之间的质量关系,一定时期的定额,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产品(工程)生产机械化程度和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建筑技术的发展水平和质量验收标准水平。随着我国建筑生产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各种资料的消耗量,必然会有所降低,产品质量及劳动生产率会有所提高。因此,定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在一定时期内,又必须相对稳定的。
建筑工程定额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 定额是编制工程计划、组织和管理施工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在编制计划和组织管理施工生产中,直接或间接地要以各种定额来作为计算人力、物力和资金需用量的依据。
2. 定额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在有了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之后,即可依据相应定额所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以及单位预算价值和各种费用标准来确定建筑工程造价。
3. 定额是建筑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当前,全国建筑企业正在全面推行经济改革,而改革的关键是推行投资包干制和以招标、投标、承包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制。其中签订投资包工协议、计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签订总包和分包合同协议等,通常都以建筑工程定额为主要依据。
4. 定额是总结先进生产方法的手段定额是在平均先进合理的条件下,通过对施工生产过程的观察、分析综合制定的。它比较科学地反映出生产技术和劳动组织的先进合理程度。因此,我们可以以定额的标定方法为手段,对同一建筑产品在同一施工操作条件下的不同生产方式进行观察、分析和总结,从而得出一套比较完整的先进生产方法,在施工生产中推广应用,使劳动生产率得到普遍提高。
建筑工程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建筑工程中生产消耗性定额的总称。它包括的定额种类很多。为了对建筑工程定额从概念上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按其内容、形式、用途和使用要求,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 按生产要素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生产要素分类,可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2. 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及概算指标等。
3. 按其费用性质分类,可分为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
4. 按其主编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可分为全国统一定额、主管部门定额、地区统一定额及企业定额等。
5. 按专业分类可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和设备及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分类建筑工程通常包括一般土建工程、构筑物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卫生技术(水暖通风)工程及工业管道工程等。
我国工程定额的发展概况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加强各种定额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视。
早在1955年劳动部和建筑工程部联合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这是我国建筑业第一次编制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1962年、1966年建筑工程部先后两次修订并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统一劳动定额》,这一时期是定额管理工作比较健全的时期。由于集中统一领导,执行定额认真,同时广泛开展技术测定,定额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发展。当时对组织施工、改善劳动组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定额管理制度被取消,造成劳动无定额、核算无标准、效率无考核,施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给建筑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文化大革命之后,工程定额在建筑业的作用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家主管部门为恢复和加强定额工作,1979年编制并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之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设立了定额管理机构,企业配备了定额人员,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定额》。使定额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各地区生产发展的需要,调动了广大建筑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为适应建筑业的发展和施工中不断涌现的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需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编制并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随着工程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工程预算定额也相应产生并不断发展。1955年建筑工程部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57年国家建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之后,国家建委通知将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下放到省、市、自治区。各省、市、自治区于以后几年间先后组织编制了本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81年国家建委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稿),各省、市、自治区在此基础上于1984年、1985年先后编制了适合本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定额是预算制度的产物,它为各地区建筑产品价格的确定提供了重要依据,2013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特别应该提出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执行,2013年7月,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正式实施,这在我国工程计价管理方面是一个重大改革,在工程造价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是一个重大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