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26 14:0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内容简介

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现在已升版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图书目录

1 总则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3 设计图纸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2 设计总说明

3.3 总平面

3.4 建筑

3.5 结构

3.6 建筑电气

3.7 给水排水

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9 热能动力

3.10 概算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2 总平面

4.3 建筑

4.4 结构

4.5 建筑电气

4.6 给水排水

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 热能动力

4.9 预算

附:条文说明

附录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附录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附录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编制单位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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