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6 14:0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现在已升版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1 总则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3 设计图纸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2 设计总说明
3.3 总平面
3.4 建筑
3.5 结构
3.6 建筑电气
3.7 给水排水
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9 热能动力
3.10 概算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2 总平面
4.3 建筑
4.4 结构
4.5 建筑电气
4.6 给水排水
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 热能动力
4.9 预算
附:条文说明
附录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附录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附录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