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2: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过去通常称弱电系统。
原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对智能建筑定义为“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自动化设备BA、办公自动化OA及通信网络系统CA,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修订版的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对智能建筑定义为“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建筑智能化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监控技术等,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控制与管理,以满足用户对建筑物的监控、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从而使智能建筑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点,达到投资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目标。
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是在建筑或建筑群内传输语音、数据、图像且与外部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因特网、数据通信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结的系统,主要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各子系统及相关设施,其中通信系统包括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人网设备。
信息网络系统(INS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 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由相关设备构成,用以实现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业务的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及网络安全等。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过去通常称楼宇自动化系统,是将建筑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公共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与冷却、电梯等设备或系统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而构成的综合系统,其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组成,当火灾报警系统根据工程的要求同各种灭火设施和通讯装置联动,形成中心控制系统,即由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疏散诱导、系统过程显示、消防档案管理等组成一个完整的消防控制系统时,被称为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FAS:Fire Alarm System),主要包括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系统及相关设施
安全防范系统(SAS:Safety Automation System)是以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和灾害事故为目的,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或这些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巡更系统等。
综合布线系统(PDS:Premises Distributed System)是建筑或建筑群内部及其与外部的传输网络。它使建筑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网络设备、信息网络交换设备和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等相联,也使建筑或建筑群内通信网络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联。
智能化系统集成(ISI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一般指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管理系统(SMS)的集成,以满足建筑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为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使智能建筑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并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经济的特点。
电源与接地
智能化系统的供电电源包括正常供电设备和独立设置的稳流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装置(UPS)、蓄电池组合充电设备。智能化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环境
智能化系统的环境,主要包括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室内噪声及室内电磁环境。一般对智能建筑内计算机房、通信控制室、监控室及重要办公区域环境作要求。
住宅(小区)智能化住宅小区智能化(CI :Community Intelligent) 是将建筑技术与现代计算机技术、信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相结合,使住宅小区具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集管理、信息和服务于一体,以向住户提供安全、节能、高效、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综合布线系统、电源和接地、环境、室外设备和管网等。
1、国家规范关于智能化系统检测的规定: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条文3.0.3条第8款:“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条文3.0.3条第9款:“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GB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3.4.4 条:“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第3款: 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设置的否决项目为: 安装工程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等。”
(4)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1 条: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5)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5 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1条:“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 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7)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2 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8)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3 条:“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9)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7.1.2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10)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8.2.1条:“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第6款:“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与控制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建筑日益增多。但目前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大量智能建筑工程不但远未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智能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而重复投资,浪费国家的财力物力情况亦屡见不鲜。在国家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成为迫切需要。
3、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的益处
(1)法定检验机构经国家计量认证,具有第三方公正性,依据规范所作的检测可作为系统验收的依据;
(2)检测活动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法定检验机构作出的专业认定,可促进各方统一对系统的认识和判断,减少关于工程质量的争议;
(3)法定检验机构依据规范所出具的数据、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各方及其责任人可以此规避风险。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20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
《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GB/T21671-200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00等
音频质量检测技术
网络质量检测技术
电源质量检测技术
1、建筑智能化系统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确认具备检测条件(必要时可由请法定检测机构确认)后,向法定检测机构委托检测。
3、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依据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确定检测时间。
4、检测时,检测方安排2~4人,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施工方安排1~2人予以现场协助,建设方安排1~2名观察员。
5、检测结束后,对需整改的部分,检测机构将及时与委托方沟通,以便工程整改。
6、在商定的时间内,检测机构向委托方提供工程检测报告,委托方付清检测费用。
智能建筑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关系
严格的说,智能建筑是建筑物的一种,因其安装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能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快捷的综合服务环境,且投资合理,因此被称为智能建筑。 建筑智能化系统是安装在智能建筑中,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利用现代技术实现的,完整的服务、管理系统。
但是,很多情况下并没有这样严格地区分“智能建筑”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概念。常常用“智能建筑”代替“建筑智能化系统”。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智能建筑”定为第7项分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也将其纳入“安装工程”范畴,《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对其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了具体规定。
依据GB50339-2003规定,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分为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10个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分项工程(子系统)。根据设计和需要,实际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可为其中的1个或者多个分项工程和系统集成。
常见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分项工程有: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家庭控制器系统等。
3A、4A、5A建筑
一些开发商为了形象地表明智能建筑的高科技性,把具有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也常被称为“楼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CAS-Communication Automation System)和办公自动系统(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的建筑简称3A建筑。有的还提出防火自动化系统(FAS-Fire Automation System)和安保自动化系统(SAS-Safety Automation System)等,因此 4A和5A,甚至多至7A之说。所以,所谓的3A、4A、5A都是对智能建筑的形象化描述,并不是智能建筑的正式等级或者标准,不能据此判断智能建筑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