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9 07: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筑署(英语:Architec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AS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辖下的部门,专责兴建、保养及维修政府公共设施。
建筑署原隶属环境运输及工务局,2007年7月1日决策局重组后划入新成立的发展局。
工作包括工程策划、建筑设计、屋宇装备、物业事务、工料测量、及结构工程。接受市民通过“1823政府热线”沟通。
宗旨是有效地向政府及半政府机构提供专业和技术意见,并监察政府资助及委托的工程。建筑署辖下各处负责提供专业和技术意见,包括:
有关建筑、工程和园境服务,以及规划和发展事宜的意见;
就有关楼宇建筑成本、一贯做法和标准,以及在政府土地进行政府建筑工程所须遵从的法定要求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就与文物保育有关的事宜提供意见; 以及就有关环保建筑设计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建筑署辖下的资助工程组负责确保政府资助及委托的工程符合政府的规定。工作包括:审批预算、设计、招标文件、投标建议及决算帐目;以及查找设计、标准及招标程序中不符合规格的地方。
上述工作是参照相关的政府资助及委托原则进行。
宗旨是就楼宇及设施的维修和翻新,提供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专业和工程管理服务 。 建筑署辖下的物业事务处负责设施保养。工作包括:
维修及修葺所有政府楼宇和设施;
为资助学校提供维修服务;以及为物业事务处负责的所有物业设施进行翻新、装修、改建、加建、改善及紧急修葺工程。
宗旨是就楼宇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及建造,提供高效率、具成本效益及适时的建筑和相关的专业及工程管理服务 。
建筑署辖下的工程策划管理处、建筑设计处、屋宇装备处、结构工程处、工料测量处及物业事务处负责发展新设施。工作包括:
协助委托部门拟备其要求细则;
设计能符合委托部门要求及政府需要的设施;以及委聘顾问及承建商,并视察有关工程,以确保设施符合标准。
建筑署署长:谢昌和
建筑署副署长:李翘彦
为资助/委托工程项目提供意见,以确保符合政府的规定。
为政府当局和其他部门提供与建筑及园境设计和发展相关的咨询服务。
为政府当局和其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为政府当局和其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为政府当局和其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为政府当局和其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主要工程项目】
香港湿地公园及访客中心
屯门新墟街市加装空气调节系统
重建屯门医院职员宿舍为康复大楼
复修中环卫城道7号孙中山纪念馆(前甘棠第)
北角廉政公署总部大楼
坚尼地城石山街政府联用大楼(即坚尼地城社区综合大楼)
上环中港道重置中区总部及分区警署
将军澳运动场
博爱医院重建及扩建
高等法院外墙装修工程
美利大厦外墙装修工程
屯门井财街联用综合大楼
【合作伙伴】
香港工程师学会
香港园景师学会
香港测量师学会
职业安全健康局(职安局)
建造业训练局(建训局)
【常用工作流程】
工程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