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8 21:47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能源与环境检测中心,隶属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是由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政府批准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中心设有办公室和11个检验部,现有实验室,拥有检验仪器、设备1038台(件)总价值1839余万元,人员1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57人。
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技质发[1985]013号文和建设部(88)城建标字第190号文下达的任务而建立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心于1989年5月通过国家审查认可,1990年3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证书[证书号为083]正式认可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心于1995年12月再次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复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复查,被授权命名为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适应WTO的需要,中心于2000年在第三次通过机构审查和计量认证复查的同时,首次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2005年5月中心第四次通过机构审查和计量认证复查,现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号分别为(2006)国认监认字(083)号和2006000285Z号以及No.CNAS L1045。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认实函[2005]20号文于2005年2月12日成立的国家级质检中心,证书号为(2006)国认监认字(288)号,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号分别为2006002529Z和No.CNAS L1045。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9]135号文于2009年7月20日批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筹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
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据建设部建人教函[2004]第167号文于2004年8月3日成立的部级行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号分别为2006002518Z和No.CNAS L1045。
中心设置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内,在行政上是该院的一个部门,主要从事供热、通风、空调净化、制冷及太阳能产品及应用的质量检验及其标准化工作,不从事与承检有关的开发工作。
中心的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建设部的领导,行政上受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领导,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并且有独立的、经过审计的帐目,独立行文,独立开展检验∕校准∕检查业务,是具有公正地位的第三方国家级检验机构。
中心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供热空调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专业标准、承担相关产品和应用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承担供热、通风、空调净化、制冷、建筑节能工程、建筑采光与照明、建筑门窗幕墙、建筑热工、建筑智能与电气工程及太阳能产品和工程应用的监督抽查和检测及检查任务;
· 承担温度、风速、粒子计数器等相关仪器仪表的校准工作;
· 承担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提供认可的组织委托的检验任务;
· 承担科技成果新产品的鉴定检验任务;
· 承担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任务;
· 承担或参与有关供热、通风、空调、净化、建筑节能工程、建筑采光与照明、建筑门窗幕墙、建筑热工、建筑智能与电气及工程、太阳能产品和工程应用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的制订,修订任务;
· 承担或参与有关供热、通风、空调、净化、建筑节能工程、建筑采光与照明、建筑门窗幕墙、建筑热工、建筑智能与电气工程及太阳能产品和工程应用相关的研究开发中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的制定和实施;
· 培训有关检验人员;
· 保证中心公正性的前题下,发挥中心优势,承担社会委托的有关产品业务工作。
中心有专用的办公场所及设备,专用的检测设施,机构设置自成体系。
中心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查机构的能力通用要求》修订的《质量手册》是中心管理的准则性的文件,文件适用于供热空调、空调、太阳能、建筑节能、供热五个中心,以下各文件如无说明,则中心是指五个中心,中心将据此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不断提高检测能力,使中心在质量管理、技术能力、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相关产品和工程质量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