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22:25
开中法是明清政府实行的以盐、茶为中介,召募商人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的方法。明洪武三年(1370年),因山西等边地急需军粮,政府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称为开中。四年,制定中盐则例。计道路远近,运粮多寡,考虑中纳商人能否获利等因素,以确定粮引兑换额。以后,政府根据需要,陆续实行纳钞中盐法、纳马中盐法、纳铁中盐法及纳米中茶法、中茶易马法等。
中盐之制本起于宋,宋不重视,以为有得有失。
中盐之法,军守边,民供饷,以盐居其中,为之枢纽,故曰开中。
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因这种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经营的﹐故又称商屯。明初商屯东到辽东﹐北到宣大﹐西到甘肃﹐南到交址﹐各处都有﹐其兴盛对边防军粮储备以及开发边疆地区有一定作用。
根据明朝政府的需要﹐除用粮米换取盐引之外﹐有时也可用布绢﹑银钱﹑马匹等换取﹐但以粮换取是主要形式。宪宗成化年间停止各边开中法﹐令盐商于户部﹑运司纳粮换取盐。
当时﹐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腐败﹐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的财政收入已势在必行。
孝宗弘治时﹐叶淇为户部尚书﹐改旧制为商人以银代米﹐交纳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致太仓银多至百余万﹐国家的财政收入骤增。因此边地盐商大都举家内迁﹐商屯迅速破坏﹐边军粮食储备也因此大减。
明世宗时﹐杨一清又请召集商人开中﹐实行商屯。后经多人奏请﹐穆宗于隆庆二年(1568)以庞尚鹏为右佥都御史﹐管理盐政﹑屯田﹐督办九边屯务﹐他与陕西三边总督王崇古详细规划在边地推行屯田开中﹐但因此制败坏日久﹐已难收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