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16:04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14日,现址坐落于开封市金明区晋安路68号。开封中院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使审判权,维护生产、教学、科研、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并不断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履行好审判工作职能。
1948年10月24日开封解放,古城从此回到了人民的手中。同年11月14日开封特别市人民法院成立。1949年元月,改为开封市人民法院。1968年元月,开封市实行军管,法院被撤销。1973年3月恢复开封市人民法院,并于同年6月建立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08人,其中法官137人,内设24个部门。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法警支队、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赔偿办、行政装备处、老干处、法官培训中心、技术处、执行局、工会共计24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