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23-04-09 11:48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开封市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开封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史沿革

自1949年2月我市召开各界代表大会(系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前身,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到今天。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历史时期,代表人民的利益,发挥它的历史作用,从支援前线、恢复发展生产,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到今天的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振兴开封无不发挥其巨大作用。

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为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

根据1975年制定的我国第二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由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行使。所以,将开封市革命委员会执政的时期视为开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423名,由3县6区和驻汴解放军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28日在开封举行。

主要职责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开封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开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开封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市长、副市长;

(六)选举开封市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封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九)改变或者撤销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撤销开封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罢免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人员组成

主任

方婷

副主任

尹 君 穆宏地 钱忠宝 徐同君 姚春贵 薛 冬(女) 黄 腾

秘书长

娄和彦

委员

(41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继宏 马慧萍(女) 王中国 王守军 王培云(女)

王德龙 牛彦斌 田彦生 宁 建 强邢然

戎中卿 朱宝红 安 慰(女) 孙永杰(女) 苏长来

李 明 李伟杰 杨 杰(女) 杨 勇 杨国胜

张栋梁 张洪伟 陈军利 周广辉 庞巍斌

赵 君 胡江月 高 玲(女) 高晓燕(女) 陶长生

黄 俊 黄文建 黄东兴 崔军朝 彭宝玉(女)

蒋 淇 蒋中兴 韩瑞军 樊 丽(女) 戴高乐 魏 勇

会议召集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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