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1 18:53
广东省开平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开平市公安局主要设有以下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工作,接报警情,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指挥调度民警快速反应,协调作战;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社会治安状况;负责上传下达;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字统计、公安宣传、信访、督办、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下设秘书股、宣传股、110指挥调度股、信访股。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纪律作风教育及立功创模、优抚工作;负责在职民警的教育培训和警体训练工作;负责管理警衔、警察证的工作;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招警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团工作、妇女工作、计生工作和老干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本局各级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做好局党委的参谋,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人事股、组织股、教育股3个正股级单位。
(三)监察股(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指导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民警违纪案件;负责对市公安局和所属公安内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警务督察队
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监督工作,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五)装备财务股
负责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治安管理股
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和公共秩序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指导做好自行车的换发牌和年审工作;负责警卫工作;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七)户政股
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户口迁移、注销等审批工作;指导做好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各项人口信息资料的收集、储存和统计工作。
(八)法制股
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实行普法教育;负责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受理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股
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签证工作;承办本市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和台湾居民内地定居的审核呈报工作。
(十)信息通信股
负责计划、组织公安部门有线、无线的通讯建设;指导、管理公安部门的通讯业务。负责对全市公安内部单位信息网络及信息库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
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公共信息安全的犯罪活动,防范公共信息泄露、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公共信息灾害事故的发生。
(一)交通警察大队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及复议;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对驾驶员证件的年审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行财股、宣传股、培训股、交管股、车管股、科技股。直属中队有:机动中队、水口中队、长沙中队、苍城中队、马冈中队、赤坎中队、百合中队、市区一中队。
(二)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刑事侦察工作;组织、协调侦破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刑事案件工作;负责全市反黑、反恐怖工作。下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7个正股级单位。
(三)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的巡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下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7个正股级单位。
(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金融涉税、商贸诈骗、假冒伪劣等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下设办公室、一中队 、二中队 、三中队 。
(五)缉毒大队
负责侦破各类毒品案件,堵源截流,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趋势;收集、研究毒品违法的社情信息,对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毒、禁毒意识;指导、协助戒毒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戒毒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安全管理;依法管制易制毒化学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下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3个副股级单位。
(六)开平市看守所
负责对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监管、教育、考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看守所建设。
(七)开平市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拘留所建设。
(八)开平市戒毒所
负责对依法强制戒毒人员实施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戒毒所建设。
(1)长沙分局
负责长沙办事处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工作。下设办公室、治安股、刑警队3个正股级单位。
(2)三埠分局
负责三埠办事处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工作。下设办公室、治安股、刑警队3个正股级单位。
负责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负责对重点地区、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秩序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实施对枪支弹药、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负责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查处治安案件、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查破其他重大案件。设长沙派出所、侨园路派出所、梁金山派出所、楼冈派出所、新昌派出所、港口派出所、潭江派出所、荻海派出所、月山派出所、水口派出所、沙塘派出所、苍城派出所、龙胜派出所、大沙派出所、马冈派出所、塘口派出所、赤坎派出所、百合派出所、蚬冈派出所、金鸡派出所、赤水派出所21个正股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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