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

更新时间:2023-08-17 14:28

异端,原意为异常之征兆,后引申为社会主流思想和意识形态对异己思想、理论的称呼。在基督教语境下,异端则是指与正统基督教神学相违背的各种宗教信仰派别。基督教将对《圣经》的断章取义、扩大化或歪曲化解释视为对真理的背叛,将其解释方式或推论,甚至所主张的教理也视为异端。基督教判定异端,以四大信经(《使徒信经》《亚他那修信经》《尼西亚信经》和《及迦克敦信经》)为准。基督徒有时也用此称呼不同教派或持不同教派观点的基督徒。

简介

“异端”源自希腊文ηαιρεσισ,意思是“选择”,指信仰方面的错误。基督教会一开始就认为有权阐述并保护神圣的启示,因而必须斥责与之不同的解释,即所谓神学上的错误。故从公元2世纪起,“异端”逐渐专指教义错误,而与裂教(信仰上并无错误,但在组织上分裂教会的行为)、叛教(完全背叛基督教信仰的行为)和异教(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相区别。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凡被占统治地位的派别判为异端者,一般都遭到迫害。天主教会在中世纪设有名为“异端裁判所”的专门镇压机构。中世纪时,欧洲有些具有反封建性质的派别曾以基督教“异端”的形式出现,有些自然科学家和进步思想家也曾因“异端”罪名遭受迫害。在近现代,由于理性主义的影响以及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原则的深入人心,同时由于基督教普世合一运动的出现和发展,对于异端的理解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般说来,现代基督教在接受本派教义的同时,不再把持其他观点的基督徒斥为异端。

分类

基督教历史上的异端大致可按其出现的时期分为古代异端和中世纪异端两大类。古代判别异端与正统的标准,主要来自《圣经》中先知和使徒的言论。后来教会开始通过公会议来确定正统,斥责异端,并以编定《新约》正典、公布信经的形式,把正统信仰和教义固定下来。在早期的罗马教会中,形成惯例的做法是正统教义须由教皇批准。古代被斥为异端的教派包括基督教诺斯替派、马西昂派、孟他努派、阿里乌派、阿波利拿里派、聂斯托利派、一性论派、贝拉基主义、多纳图派等等。为了对付异端,12世纪开始,天主教建立了“异端裁判所”,并把受到审判而又不肯公开认错的异端分子交给世俗当局惩处,有时还发动十字军讨伐异端。宗教改革后很长时期之内,天主教会仍保留过去关于异端的理论,对异端仍予以谴责,新教各派则认为自己所持的信仰是真理,视其他派别为异端。中世纪异端包括一意论派、保罗派、鲍格米勒派、阿尔比派、韦尔多派、鞭笞派、罗拉德派、胡斯派、旧礼仪派、杜霍波尔派等等。基督教世界逐渐政教分离之后,基督教各派对异端的强制制裁逐渐消失。

特征

从基督教自身角度看,异端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偶像崇拜,对其领袖和创办人极端崇拜,甚至神化他们;(2)高举自己的权威过于《圣经》或按私意乱解《圣经》,断章取义,批评正统的教义,自称其信仰为最正确,唯有他们才是蒙拣选和合神心意的;(3)特别强调末世,有些异端常传扬世界末日是何等可怕,又自认是最了解末世的奥秘,甚至定出世界末日的日期,惟有加入其行列才可以避免灾难;(4)组织非常封闭,有的经常有秘密的活动,对其信徒的思想和行为加以管制和操纵,阻止信徒与外界接触;(5)片面强调“神迹奇事”“医病赶鬼”,并以此作为敛财骗色的手段,残害信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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