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11:19
弃置费用也叫弃置成本,或资产弃置义务(ARO, asset retirement obligation),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石油开采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例:固定资产取得成本为100,000元,10年后的弃置费用为10,794.60。
按8%的利率,计算现值PV(I/Y=10,8%,PMT=0,FV=-10,794.60)=5,000
借:固定资产 105,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5,000
2.计算各期应计利息
取得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后,每年需提取利息费用,继续上例,各年末需计提利息费用为预计负债期初帐面价值乘以利率。
如上例中,第一年末利息费用为 5,000×8%=400,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400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400
第二年末,弃置费用科目累计数为5,000+400=5,400,应提利息费用为5,400×8%=432
借:财务费用-利息 432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432
依此类推,一直到第10年末。
3.实际发生处理
借: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0,794.60
贷:银行存款 10,794.60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税法均不允许权责发生制法下的弃置费用(折旧和利息)进行税前扣除,只有固定资产报废,发生实际弃置支出时,方可一次性抵扣。因此,在固定资产报废前,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法会使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借方不断增加,等到弃置费用实际发生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直接与借方相抵消。
原先规范的处置费用,应该说思路是从递减处置收入的目的出发的。这个处置费用概念是很少的。
处置费用是增加固定资产成本的概念。
这背后有很深的理论的不同。早先是递减收益,认为处置费用是处置收益的对价,是成本与费用。递减后的净收益,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回收的一种模式,与折旧共同构成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方式。新的准则认为,弃置费用是由于使用固定资产的直接增量成本,其价值应由收益期间承担,应转移到直接产出物。
处置费用和弃置费用的概念和范围也不同。
处置费用一般是直接的处置成本,比如运费等等。弃置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有其他支出,比如建设厂房的,原先的处置费用只包括厂房的拆除的费用。弃置费用,如有的话,还需要包括对厂房拆除后土地平整的费用,环保等的费用。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取得时,会使资产与负债增加。但在以后年度,由于折旧和利息,会使资产减少,而负债继续增加。
2.对利润表的影响
由于折旧,会低估EBIT;同时,由于计提利息,也会低估EBT和净利润。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对现金流无影响。
附2009年注会会计例题
乙公司经国家批准20×7年1月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500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法律规定,该核反应堆将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0000万元。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账务处理为:
(1)20×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 000×(P/F,10%,40)
=250 000×0.0221=5 525(万元)
固定资产的成本=2 500 000+5 525=2 505 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 25 055 250 000
贷:在建工程 25 000 000 000
预计负债 55 250 000
(2)计算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55 250 000×10%=5 525 000(元)
借:财务费用 5 525 000
贷:预计负债 5 525 000
以后年度,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每年财务费用,账务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