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3 14:00
引资嫁接就是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土地、厂房、设备和职工,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等进行整体嫁接、多枝嫁接或单枝嫁接改造,重新建立一个在管理制度上、设备上、产品上全新的企业,从而实现对企业原有资源的重新启用和重新配置。
引资嫁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方式,引资嫁接引进的应当是那些产品有市场的、工艺先进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优势企业(不能引入污染大、能耗高、产品已进入衰退期的企业);要为非国有经济参与国企脱困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便利,促使国有经济从应该退出的行业中退出来,集中力量去增强在我市主导性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要为引资嫁接工作的管理规定明确的管理主体、管理办法、职权范围、审批程序,把握住效率原则,尽量减少企业的麻烦,推动和规范引资工作的发展。
按照引资嫁接需要,应该处理好引进资产和现成资产的配套关系,重组并优化资产结构。
首先,一个成功的合例谈判,必然重视合资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和投资总额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合适比重,以及达到产业规模经济所需最低资本要求。毋庸讳言。由于体制的原因,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基本上是固定资产占极大比重,在流动资产中,亦多以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形式存在。以此步入合资,从外方引入现汇资金自是首善之选。
其次,中方以现成资产出资,应依其不同内容签订相应合同。如中方原有产品转由合资企业继续生产者,对老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等,要有风险管理意识和必要防范措施。
其三,为了合资企业提高技术起点,扩大经济规模需要,在有限的“投资总额”内。一方面要用引进现汇购置新设备,另一方面要重视利用能不停顿地为持续生产服务的现成设备。为了充分发挥其潜力,可考虑动用小部分引进资金对之进行填平补齐和配套成龙。两者应通盘考虑。结合进行。
其四,国有企业以其资产出资,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之中国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国外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至于外方的实物出资,则需由商检部门对其质量和价格作出估。合营各方应签字同意其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此项证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不论中方或外方,在合资企业财产的估价方面,应重视法律赋予的签字同意权,把好签字关。
引资嫁接合资企业实行“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从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出发,妥善安排原有人员,使之进一步为合资企业发挥更大作用。
企业变为合资,职工去留是众目所视的敏感问题。国有企业事先对此要有充分准备。是全留,还是有留有走,这需双方在合资谈判中于以解决。标准是看对合资企业今后搞好经营、发展生产是否有利。原有职工在国有企业时本是一个群体,会有连锁反应,不能掉以轻心。
如同发挥现成设备的潜能一样,引资嫁接企业更应重视发挥转入合资企业人员的潜能。须知,国有企业过去之所以能站稳脚跟,具有一定的规模,打出品牌占有市场,除了其他因素外,与它拥有一批善研发、有技术、会销售、懂管理和能熟练掌握本单位设备的人才有关。他们实际上是一批无形的财富。要重视他们,鼓励其发挥潜能,这对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以至今后一定时期的业务发展,关系至深。当然,这决不意味着忽视滚滚后浪的新进职工。一家成熟的合资企业,要因人而异地将每一职工放到最适合发挥才能的位置上,这是使其对企业怀有持久的,切实的责任感的重要前提。
引资嫁接企业正在我国各地不断涌现,当前组建这类企业条件也相对较好。为使这股势头持续久远,签订一份为双方长期遵守的、具有引资嫁接特点的合资合同十分必要。所谓特点,即除与一般合资合同的共同点外,要把握好引资嫁接这一矛盾的特殊惟。这份合同, 仅立足创始,而且面向未来。面对改革。不仅要把因嫁接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而且应按引资嫁接的特点,规范合资年限内的经营管理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合资合同和章程是企业法治的依据之一。合资各方不折不扣地履行合资合同,是引资嫁接合资企业成功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