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16:38
《弗吉尼亚权利宣言》是英属北美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1776年6月12日通过的一项宪法性文件,宣言包括简短的开头语和16个条款。
它宣布一切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某些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和获得幸福与安全之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组建政府的目的是旨在为人民提供安全和保护,对于无力实现此目的的政府,人民得改革之,对于违背此目的之政府,人民有权予以废止;国家政府内部应实行分权而治,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应有所区别;议会代表应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向人民负责,未经人民同意的法律人民不受其约束,未经人民代表同意,任何机构不得执行或停止执行法律;人民享有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刑事被告享有辩护权,并有权要求陪审团参加审判,禁止对罪犯科处过高罚金和施以严酷刑罚。这部宣言以英国《大宪章》等宪法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为基础,融入了近代启蒙思想家们的天赋人权和分权制衡等学说,对后来的美国宪法内容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