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07:28
张乐斌,男,汉族,1958年4月生,籍贯河南博爱,研究生学历,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77.08--1979.09,河南省博爱县高庙拖拉机站工人,清化公社七街学校教师
1979.09--1982.07,河南省新乡地区师范大专班学习
1982.07--1984.07,河南省博爱县张茹集公社办公室干事、副乡长
1984.07--1987.12,共青团河南省博爱县县委书记
1987.12--1992.08,团中央青农部林牧处、办公厅秘书处、书记处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2.08--1994.11,团中央办公厅书记处办公室、宣传文体科技处副处长(其间:1992.08--1994.12,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领导干部函授班学习)
1994.11--1996.01,团中央宣传部文体科技处处长
1996.01--1998.01,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
1998.01--2000.12,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其间:1997.09--2000.07,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0.12--2003.02,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兼全国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正局级)
2003.02--2004.09,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4.09--2010.05,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
2010.05--2015.10,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9月2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乐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免去张乐斌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2016年1月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乐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乐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搞团团伙伙;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张乐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乐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